Friday, November 12, 2010

等待流转的土地:周其仁详解小产权房蕴藏的大机会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王小乔发自北京、上海
2007-10-10 20:12:00

变革土地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今年以来,各地的小产权房纷纷浮出水面,在北京、成都、济南等地都出现了大面积连片建设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大量出现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小产权房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变革现行土地制度的大机会?

7月7日和9月10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和上海分两次采访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长江商学院教授周其仁。周其仁是国内最注重实地调查的学者之一,他二十余年来一直关注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亦是产权研究领域的专家,深有建树,影响力广泛。


小产权房应合法化
  房能交易,地不能交易,而房又是盖在地上的,这种令人尴尬的制度碰到房价高企的现实,就逼出一个小产权房来

南方周末2007年,飞涨的房价中,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大量出现,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为例,小产权房就占了2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周其仁:这是经济规律使然,当物品的相对价格发生重要变化时,权利人必然会做出反应,从而引出权利关系的变化。

所谓小产权房,大都是建在农民的宅基地上面。农民住在宅基地上的自用房里时,他的效用可能并没有变化,也许就是500元/平米。但是,当周围的商品房价高达7000-10000元/平米时,相对价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住在同样的房子里,机会成本就变高了。

小的反应和变化早就开始了。两亿多农民随着城市化进程涌进城市,他们住在哪里了?大多数就是租住在城郊结合部农民的房子里。这些靠近城市的农民比较幸运, 他们的宅基地因为涌入来的巨大需求而导致租金上涨。这些农民有权出租他们的房子吗?有的。早在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60条”, 就规定农民自己的房产可以出租、也可以买卖。

最近的情况是,因为相对价格变化太大,所以更多近郊的农民干脆拆掉平房,统一盖成楼房,除了自己住的,剩下就卖给城里人。

当然这种反应,也满足了很多人的需求。我去问过买小产权房的人,很多老人和刚工作的年轻人,他们买不起城里的商品房。

南方周末:这种更大的改变是否就不合乎法律规定了?

周其仁:这一点是模糊的,这正是小产权房现象大规模出现的一个空间。《农村人民公社60条》承 认农民房产的交易权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问题是,房与地密不可分,不准出租、买卖宅基地,却可以出租、买卖盖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房,那老乡们交易了房 产就等于交易了宅基地,不过大家都不提这个事情罢了。再说,租和卖之间,本没有明确的界限。人家把农民房“出租”七十年,不等于城里的大产权商品房?

话说回来,地和房不一致,说明现行制度是个令人尴尬的制度。这种制度碰到房价高企的现实,就逼出一个小产权房来。

除了相对价格的推动和模糊的法律空间,商品房的建设经验也是一个条件,农村集体看到国家征地、卖地、搞房地产大发利市,他们也可以学的。

南方周末:所以虽然先有建设部的风险提示,接着有济南市政府的强行拆除,到最近北京再次强调土地督察中加强对此类违规土地的审查,但终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周其仁:是的,还没有明确说法。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情况很复杂,正在调 查研究。我认为这一说法符合实际,也是聪明的说法,就是没把这条路完全堵死。实际上,小产权房价格比商品房低一半以上,由于银行不给按揭,要一次性付款, 所以基本都是中小户型,这不正好跟政府宏观调控房价的目标一致么?

从常识看,小产权房增加了供给,满足了部分住房需求,肯定是平抑房价的因素。要是这部分住房需求没被满足,那么市场的住宅需求一定更大,房价的压力就会更大。目前它的平抑作用没有从数据上体现出来,因为现在计入各地房价指数的,仅仅只是国有土地上大产权的房价。

政府不必非做惟一“地主”


  为什么农民和农村集体不能直接参与土地的转让?为什么政府非要当惟一的 “地主”?为什么农民无权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


南方周末:那么,应该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


周其仁:这至少不失为一种选择。近来地价房价屡创新高,政府面临很大压力。小产权房怎么看也是帮你解决问题的,顺势给予合法通道,在承认的基础上规范、完善,是值得考虑的。


南方周末:这就要触及到土地制度了,您曾提出,“小产权房是对现有土地制度的一次挑战”。


周其仁:我也认为其中包含一个很大的机会。小产权房对现有国家征地、批租制度形成了挑战,它实 际上在现有的商品房体系之外,又开辟了另外一个体系。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被这几年的地价房价逼的,小产权房在规模上也突破了临界点,不再是农民个别的零 星行为,而是村集体和镇政府的成片开发。买房和盖房的人都看到了一个新选择、新机会。这是一个拐点,表明改革城乡两元土地流转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将土地按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类,1987年修改《土地管理法》之后,国有土地已经可以通过“招拍挂”直接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农民 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合法通道至今悬而未决。从整个土地制度看,农地有了2002年的承包法,已经明确了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归承包农户。农村建设用 地的使用权,多少年来,实际上就是农民、村庄集体和乡镇企业占着,问题是转让权不明确。现有农地转为非农用的建设用地,农村自用的建设用地要转让他用,只 有国家征地一条路。


为什么农民和他们的集体就不能决定土地的转让,就不能参加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更进一步问,为什么政府非要当唯一的、垄断性的“地主”?


从世界范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来看,农民的收入增长要靠三个来源:出售农产品的收入、打工的收入以及分享地租上涨的收入。中国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农民得到了农产品买卖和打工的权利,但绝大多数农民还是很少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

现行土地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


  有一句话说得好,“城里的房子买不起,乡下的房子卖不掉”。这个困境是城乡土地转让制度没有打通造成的。


  南方周末:类似的对土地制度的挑战是第一次吗?为什么会出现挑战?


  周其仁:挑战的出现根源于现行土地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 要求。一方面,是房价高涨,很多城市人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是两三亿人离开出生地常住城市,他们原来居住的房子和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你们的一位记者访 问广州的农民工,有一句话说得好,“城里的房子买不起,乡下的房子卖不掉”。这个困境是城乡土地转让制度没有打通造成的。


问题不断在发生。早期改革开放,村集体有地没资本,外来企业有资本却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后来村集体就与外来投资方“合作办”企业,实际是出租标准厂 房,等于部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了市场。这种情况在南海、昆山都出现了,其他地方也不少,例如最近重庆的“农地入股”。


不过,对土地制度的这些挑战,仍然限定在工业生产领域、招商引资的范围,社会影响不那么大。到了小产权房,挑战就涉及城乡的千家万户。所以这个挑战更大,涉及人口更多,也许能得到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改革准备条件。所以说,小产权里可能有大机会。

变革可从两方面突破


  复垦可以给当地农民带来工作机会;买卖土地指标可以给当地政府和农民带来收益,用来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更多的土地供应则可以降低城市的房价,这是一石三鸟之策。


南方周末:怎么把握这个大机会?一下子完全放开集体土地流转权,肯定会带来市场动荡和权力寻租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渐进地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又该从哪里突破?


周其仁:可以两条路并进。一条路,小产权房规范和合法化。另外一条路,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指标流转,在试点区域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市场。


要看到,只有非常小部分靠近大都市的农村,才搞得成小产权房。但是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文章,比小产权房要大得多。这就是允许、组织集体建设用地的指标转让。


我国是一个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国家,为了保护有限的耕地,法律要求城镇搞建设占农地的,一定要占多少、补多少,也就是土地管理的占补平衡原则。补农地的办 法,一种是到人口密度不高的农村去造田造地,还有就是重新整理、建设现有农村,把大量未经有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腾出来,再复垦为农地。


用后一种办法,这块复垦为农地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民集体的,还可以由农户承包耕作,但从中也“分解”出一个建设用地的“指标”来。农村地价不值钱,此指标就无人问津。但是,城市地价大涨,旺盛的需求就推动买方争夺这高度稀缺的指标。


对农民来说,转让这份指标可能获得的收益,恰恰是他们重新整理村庄、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的动力。多腾土地,多卖指标,就可以筹措更多资本,来推进农村建设和帮助农民进城。
举一个实例,9月我到云南开会,顺便在大理市喜洲镇的文阁村看了一户农民,他家宅基地面积共400平方米,户籍人口5人,但常住的只有爷爷奶奶加一个7岁 的孙子。儿子儿媳在大理打工,是常住城里九年的“农民”。大理最贵的地价多少呢?345万元一亩!我想不要多,你们只需付2万元的代价来买200平米的指 标,这家农民就一定高兴地去旧布新,再把腾出的200米土地复垦为达标的农地。


不要以为是我凭空想象。两年前在浙江长兴,今年7月在成都市的邛崃,我实地看过在城乡通开条件下,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尝试。基本办法就是市县财政垫资,改 造旧村建新村,腾出农村建设用地,垦复后再把稀缺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到中心城镇。特别是邛崃做得实在好,很值得你们向更多读者详细报道。惟一让人着急的是 地方财力有限,而农村又那样广袤,要更大规模推进,非考虑引入市场机制、动员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不可。


要紧的是,这个方向的试验,可以在不减少耕地总量的前提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规模;可以从旺盛的城市房地产需求中,为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帮 助农民转移筹措更多的资本;也可以通过增加城市土地的供给,缓解地价房价的过快上涨。实话实说,如此一举数得的好事,近年还没有遇到过。


所以我一贯的观点,是我们国家真正缺的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制度。农村建设用地转让的制度化试验,是推出的时候了。难题和风险不会少,但权衡利弊,不敢试一试,就什么也谈不到。


要明确,城市化总的说来是可以大大节约土地的。现在看不出这等效果,主要就是大批农民进城后,原来乡下占的建设用地还占着。为什么不放弃?留条后路可能是 一个理由,但我认为,更大的阻力是农村建设用地没有退出机制,没有补偿措施。不占白不占,大家就占着。启动土地指标交易给予补偿和奖励,数目惊人的闲散土 地会流转出来的。


最后,通过土地指标交易传递的市场信号,还可以优化城市建设规划,不再完全按照行政级别规划。行政主导的工业化城市化,有可能带来第二层意义上的土地资源 浪费,比如规划和指令失误,划定的“城市”没有人去;看不起眼的地方却人气很旺。比如义乌只不过是个县级市,可是万商云集,那里的地价就高得离谱。如果竞 价取地,义乌胜出的机会大,与经济的实际要求容易相符。一位在那里搞投资的朋友说,义乌商业用地奇缺的状况,甚至把前些年异地交换土地指标的“老办法”也 重新激活了。不知详情,有机会要去看一看。反正该发生的总会发生,主动去做、去试,发生的成本低一点,于国于民、于城于乡,都是有利的。


土地指标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当时我确实感觉无路可走,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放开土地流转,即使只是指标流转,也会伤害农民;如果要保护农民,仍然是一潭死水。意想不到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捅开了另一个口子。


南方周末:中国很多改革措施都是自下而上做起来的,土地指标交易是否也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您的这个设想来源于哪里?


周其仁:受实践的启发。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一直都小规模地存在着,过去苏南和苏北就曾经用土地指标交易的方式来配置建设用地但2004年宏观调控、关紧土地闸门、严查指标交易之后,类似的做法几乎消失了。


今天看,不是土地指标交易本身不对,而是当时指标的来源有问题——在征地制度下强制占用农民的土地,补偿很少甚至完全不给补偿,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那种局面,不叫停不得了。但是停了,往市场化方向走的一条试验之路也封死了。


真的是两难的问题,一时无路可走,只好靠强化行政管制。但意想不到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捅开了一个口子,提出一个新问题:在不动耕地的前提下,能不能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文章做起来,在监管和法律规范下能不能尝试走出一条新路来?


南方周末:但是这样就能解决现在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所有问题了吗?建立土地指标交易市场是不是也会带来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政府如何能做好监管?


周其仁:集体和农民之间的收益如何分配的确是个大问题。所以政府首先要做好法律法规建设,明确 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保障农民权益;其次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标市场,这个市场负责验收复垦后的农地,负责监管指标交易;最后做好监管,这种监管成本远低于现 在的事后土地监督,因为权利主体为了上市获益,必须照章办事,并接受事前审查。就像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关系一样。


任何市场都会出现违规、侵权的行为,所以法律和公众监督非常重要。我们要比较的是土地交易市场的设立,是不是可能因为土地的集中交易,反而降低了发现问题 和执法的成本?我认为存在这个现实的可能性。不准交易,违规数量也不少,而且因为土地案子都是分散的,查办的难度很大。国土部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说,今年全 国要查处的土地违规案件,多达1万多件,国土部差不多变成办案部,长此以往,也不是个办法。

能够抓住这个机会吗?


  小产权的登堂入室和土地指标交易的激活,表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机会正在来临,但能否抓住这个机会,不十分令人乐观。这里面的阻力,一是观念上对土地流转有根深蒂固的恐惧,二是既得利益太大了。


南方周末:建国以来,土地制度一直在进行或大或小的改革,一个基本的演进逻辑是逐渐放开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但显然流转权的合法化难度最大。这一次又会碰到什么样的阻力和困难?如果能够突破,动力在哪里?


周其仁:土地改革的推进确实非常困难、缓慢。1950年代末,就曾经出现过将农地承包给农民的制度,但农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权,经过1980年代全国包产到户的浪潮,中央发过五个“1号文件”,直到2002年国家才真正有一部农地承包法。前后加起来,46年时间过去了。


现在是建设用地转让权的改革,难度更大。能否抓住这个大机会,我没有那么乐观。


这里面的阻力,一是观念上对土地流转有根深蒂固的恐惧,二是既得利益太大。如果改不动,就是一个进退两难的僵局。


当然,也有巨大的动力。除了市场推动之外,维护现行征地制度、政府当独家“地主”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了。比如政府主导的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逼着要考虑其他的招数。


最大的希望,还在于第一线的改革实践。




地产新说﹙十一):人多地少的错觉与城市化道路之争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士恒 2010-09-16 14:42:13

“人多地少”是畸形体制下的错觉,真正稀缺的是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人工资源,其根本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入失衡。城市和乡村的概念是相对的,“让农民进城”不如把更多的农村变为城市

有种说法由来已久,甚至已成为政府决策部门的首要依据,那就是“人多地少”的国情和18亿亩耕地红线,这也成为房价刚性上涨的最佳理由。其实像俄、 加、澳这样地广人稀人口负增长的国家,也存在中心城市、中心地段的高房价问题,可见笼统的人口红利和土地稀缺并不能和房价上涨划等号。

我国人均耕地少于1.5亩固然是事实,但耕地不等于土地,土地更不等于空间,高附加值产业不必非要占用耕地,更何况可耕地和荒地的概念本来就不是绝对的。天津滨海新区过去是盐碱滩,不能耕作如今产值反而更高。

我国国土总面积中,除去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等高寒荒漠地带,以及不能开发的自然、文化保护区,人均可居住面积要远高于日本和欧洲。我国总人口 密度132人/平方公里,即使沿海13省市也仅407人/平方公里,远低于欧洲。全国还有超过16亿亩荒地,几乎等于现有耕地面积,加上滩涂等可改造荒 地,这个数字是40亿亩,如果再加上可改良的沙化、石漠化地带,这个数字还要再多上几倍。

在“人多超挤”的北京,荒山荒滩荒坡也占总面积的15%,超过五环内城区面积三倍还多,京城中心人口密度高达5万-8万人/平方公里,远郊区却低至百余人,所以站在王府井感叹“中国人多地少”是盲人摸象的逻辑,是畸形体制下的一种错觉。

所谓“地少”不如说是七通一平的熟地少,更确切说是高度计划体制下的规划偏心,导致基础设施齐备、适宜居住的区域稀缺。“城市化”被开发商和部分专 家挂在嘴边,并引以为房价上涨的理由。的确,世界范围内城市化都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由于人口更加聚集,产业向高端靠拢,乡村的撤并反而实现了对土地(空 间)、水、电、气、热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长久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绝大部分现代生活的必备资源都投入在城市,如交通、自来水、电、气、热,还有商业设施、学校、医院等等,在广大乡 村,这些投入相对而言极少,所以才有购物难、上学难、看病难甚至用电难、吃水难、高收入工作机会少。中国至今还有2 .5亿人无清洁水可用,更别提完善的 商业、医疗、教育设施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几年北京仅为奥运的基础设施投入就近2800亿元,合五环内4亿元/平方公里,这种强度的投入的确无与伦比,即使沙漠也能 变成高档社区。从全国看,各省区的基础设施投入也基本按照省会、地级市、县级市、乡村的权力次序递减,所以造成了居民的“小富进城、大富进京”现象,这才 是城市房价持续上涨的合理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城市和乡村的概念也是相对的,地球上从没有天然的城市。随着人工设施的增加和功能完善,过去的乡村就可能变成未来的城郊和繁华闹市。 1626年的纽约曼哈顿还是个丛林密布的荒岛,荷兰殖民者从印地安土著手里买下只花了24美元;20年前的北京奥运村也仅是一片农田。

计划经济体制下,走的是以城市为中心向郊区和乡村被动扩展的路径,目光短视,导致如今城市化过度与城市化不足并存:什么都往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中心城区装,装不下再往郊区扩,俗称“摊大饼”,这在京沪等特大城市尤其明显,形成了奇特的房价与交通环线的等高线现象。

这种被动扩张模式,不但给区域资源造成极大压力带来城市病,客观上也通过土地级差、容积率陷阱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创造了非同寻常的套利机会。

大城市往往集中了过多的功能,以北京为例,就大而全地集中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和历史名城,单就经济功能而言,又集中了制造业、贸易、金 融、旅游等等,中央、市属部委办局、几乎所有央企市企、驻京办、外企、名医院、中小学都集中于五环甚至二环内的狭小区域,带来的是基础设施的巨额集中投 资,人群被迫涌向城市中心地带,这是向往良好居住和工作条件的本能。

即使不能正常买房置业,仍有人选择私搭乱建城中村的方式,牺牲居住条件也要强行分享城市便利与就业机会,这几乎成了大城市的通病,此外还有交通拥挤、空气混浊、水电气热基础资源紧张、抗意外能力差,甚至一场大雨雪都能导致整个城市瘫痪。

改革户籍制度是很多人的美好愿望,从而有了“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进城”的说法。农民只是一种职业,户籍制度却把这种职业强行叠加了身份、等级的色 彩,一个人的出生地域决定了他的教育机会、福利水平、医疗条件,当然也很大程度决定了他的终身命运。农民更需要平等的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从而与市民机会均 等,而不是维持二元结构下的特别关照。

强行让农民进城将迫使更多人口争夺有限的城市生存空间,一旦超过合理的土地承载量(比如1万人/平方公里),城市病的爆发将不可避免,而所谓提高容积率的城市化方式不过是通过“容积率陷阱”变相加剧了城市病。

如果把适度城市化比作健康的人体,过度城市化(城市病)就像营养过剩的肥胖症患者,城市化不足则更像营养不良,这样很容易导出城市化的另一个途径——农村和小城镇的主动城市化建设。

作为一个飞速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追求幸福生活是人的本能,也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因此,不管多么偏远的地域,都要以长远的眼光,以未来宜居城市标准 规划和设计,各种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一定要考虑发展的前景。如果规划合理,政府投入充足,完全可以像深圳、浦东、京郊、滨海新区那样在农村、荒地上诞生新 的宜居城市、宜居区域。

要扭转人口单向涌入现有城市、大城市的趋势,不能靠户籍等计划经济手段,必须要从分散、均衡区域功能着手疏散人口,不但很多高端产业、行业、部门要从市区向郊区疏散,公共福利资源也要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广大乡村疏散。

(待续)

(作者为独立评论人)

台湾版“土地财政”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向熹 邓瑾 邓科 黄惊涛 发自台湾 2010-11-03 20:43:59

我不想贴原文了,感觉其实文不对题,提供有关“土地财政”的关键信息很少;其实是记者的“台湾采风”。

只是这篇文章提醒我了,单纯地说中国地方政府靠土地养财政是不准确的。不动产税(Property Tax)其实是世界上很多不同体制的国家都采取的一种税收,也是靠地生财。区别是在中国,土地是国家所有,地方政府生财其实是直接卖地(对农民补偿不足,农民的产权没有得到保护等等细节先按下不表);而在承认私有土地和房产产权的国家,地方政府生财的方式是“获取价值”(Value capture), 即通过收税把个人财产升值的部分返还给政府,因为个人财产的升值往往是因为公共投入(基础设施、经济开发等等)、而非个人投资产生的。 是所谓“用之于民、取之于民。”

池州市长放言:20天内铲平梅龙镇 村民愤起暴打

































(实在查不到原始出处,只能贴一下转载网站的地址了) 八阙


11月3日中午11点多钟,安徽池州市梅龙镇村民因政府强行征地赔偿不合理,导致村民不满拒绝搬迁,当村民与前来的负责拆迁的市长谈判交涉时,因其态度恶劣,双方发生冲突,村民多人被打伤,市长轿车被愤怒的村民推翻砸烂,市长本人在特警解救下逃离现场。

事发后,当局出动特警、交警封锁交通要道,并将整个镇的网络切断。与此同时当地乡政府组成的临时工作组挨家挨户摸底收集村民想法。

11 月3日中午11点左右安徽省池州市市长方西平带武警、城管、公安等参与梅龙镇拆迁谈判。由于他的态度恶劣,声称不干市长也要铲平该镇,激怒了村民,双方发生了冲突,方西平在特警的保护下才逃离现场,但是他轿车则被愤怒的村民砸烂并四脚朝天。当天也有一些村民被打伤住院治疗。村民现场大概有上千人,当天现场的特警至少有二百人,还有公安和交通大队。

村民还告诉记者,目前梅龙镇的网络都被切断了,同时主要的交通要道全被封锁了,任何车辆都只能绕道而行了。村内的车子开不出去,村外的车子也进不来。这几天村民每天都上马路抗议。

据村民介绍,事发第二天,当局在封锁的同时,开始态度软化,乡政府带领三、四十人的临时工作组,挨家挨户上门征求村民的意见。村民还说:“乡领导没有说具体答复的时间,他们只是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做了记录回去了。”

村民认为,政府官员上门其实主要是不想让他们上街头,并不是真正想解决问题。

村民向记者分析,这场冲突的发生是由二个原因引起的,他说:“第一,当地政府和开发商要拆我们房子和征我们土地,要求我们在第一个月之内搬走,但是又不给我们房子,要求我们先到外面租房子。”

“第二,安徽省征地补偿每亩田是3万左右,但是池州市要求其中二万作为养老保险金,实际村民到手的只有一万元。”

村民还表示,10月30日政府才向村民召开动员大会,提出补偿标准,并要求在11月30日内搬走。之前村民也听闻要搬迁的事情,不敢肯定真伪,现在突然宣布要求他们搬走,而且补偿不合理,因此村民们都拒绝。

“目前村民每人大概平均2亩地,村民住房平房补偿500元/每平方米, 楼房补偿760元/每平方米,而政府集中将村民搬到楼房则需要村民自行购买1,100元/平方米。政府采取拆一还一的做法,就是一个平方还一个平方。”

另据村民介绍,这次征地的开发商是来自上海的老板,属于工业用途,该项目涉及四、五个村,总体大概有2千户人家。

村民们对政府将他们集中起来,圈在一起相当不满,村民告诉记者,尽管是说给村民城市户口,但是农民是靠地吃地,现在搬走后,靠什么为生?政府官员说,我们可以重新找工作,但是小孩和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怎么能找工作哪?

村民还告诉记者说:“方西平跟省里保证他二个月内搞定,但我们的诉求要住房,要安置,赔偿按标准,不给我们解决,我们是不会答应搬迁的。”

Sunday, November 7, 2010

河北超指标撤村圈地 卖地收益多归政府

2010-11-03 01:48:20 来源: 新京报(北京)
网页出处: 网易


河北违规开发农村宅基地 面积超国家指标数十倍
核心提示:河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被指违规,河北拟3年改造7500个村庄,将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超出挂钩指标1.2万亩数十倍。农民称改造获益没有返还农村,返迁楼质量差而补偿未兑现。有人称拆村并居补偿过低部分还存在腐败问题。

(图) 10月14日,河北永清县董家务村新民居楼内,有村民在院里饲养家禽。
(图) 10月13日,永清县南朝王村新民居建设工地。本报记者 涂重航 摄

新京报11月3日报道 杜德清家的住房,耗了他整整7年心血。

他从2000年筹备建房。头年卖点粮食买点砖,第二年再卖点粮食换些檩。就这样,建筑材料积攒了4年,2004年终于把新房盖起来了。他又积攒了3年,到2007年,5间正房装修完毕了。

今年,杜德清接到通知,村里的住宅全部都要拆除。

“这不是糟践东西吗?”10月14日,这位53岁的农民说,村里的房屋多数是2000年之后新盖的。

杜德清是廊坊市永清县大麻子村农民。现在,村边农田里建起了“新民居”,六七栋6层高的住宅楼。

这片楼房,将安置大麻子和小麻子两个村的村民。按政策,原来的村庄,将复垦为耕地。

这是近几年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的一个缩影。河北计划利用3年时间,“改造”15%的村庄。

去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新民居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面积,可在城镇置换相应建设用地。

根据《河北日报》报道,至2012年,河北将完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保守估算,将为河北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

不过,去年河北省获得国土资源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是1.2万亩。

10月13日,大麻子村一村民说,他们村去年将2000亩耕地租给浙商拟建服装城。他认为,先已占了耕地,村庄拆迁了就算复垦也无法占补平衡了。

宅基地被发展“温泉”

2006年,董家务村被评为省级文明生态村,政府还拨款重修了道路、围墙,未过一年,就启动了拆迁

距离杜德清家所在的大麻子村约15公里,是永清县董家务村。

这里是河北新民居建设的样板工程。

10月15日,该村的李老师住在别人的房屋里,等待自己的补偿房。

她和儿子本来在村里有两处房子。拆迁时,李老师不同意,但被威胁要停发工资、开除公职。而李老师是做了30年民办教师,才转正的。

10月15日,李老师说,当时,村干部彻夜坐在村民家里不走,直到对方签字。

2007年时,李老师夫妇用半生积攒的钱,为儿子盖好了新房。还没来得及装修,就被“强拆”了。

原村旁为村民建了二层“别墅”。李老师不认同这些新房,她说这些刚建了一年的房子,下雨渗水,墙皮已脱落。

村里答应给她另外建一处房屋,事过两年,补偿还没兑现。

当日,董家务村一张姓村民代表说,2007年,村里跟福建榕源公司合作,将旧村拆除,另外在村旁建设了新村。

按照村支书刘怀的说法,新村只占地60多亩,原村则占了236亩,节约出176亩地,今后将发展温泉度假旅游等项目。

刘怀介绍,董家务新村的建设,确实是福建榕源公司投资的,村民获得一套住房外,再无其他补偿。节约出的土地,交由该公司使用,村里不占利润。

刘怀认为,这样一“置换”,村里环境和居住条件变好了,而企业盈利,将会给县里增加税收。

多数村民不认同这个观点。他们认为,自家房子被拆、宅基地被拿走,换到的只是一处小面积的房子,而且住进楼房后,收入没增加,生活开支更大了。

村民认为,通过建新民居节约土地一说,不成立。张姓代表说,新村是占耕地建的,住宅楼加上道路、广场、家禽饲养场等占地超过180亩。村子原址则全拆平拉上了铁丝网,准备建温泉山庄。圈起的地,比原村大了。

张姓代表说,董家务村原来的住房,多数是2000年后建造的。2006年,该村还获评为省级文明生态村,村里的道路、路灯、围墙,都是政府拨款重新修建,未过一年,村里就启动了拆迁。

偏远山村建起高楼


建设厅领导说,偏远山村不宜建高楼。但村民说,刊登讲话的报纸,被镇上扣押不让村民见到

在河北省其他地方,新民居建设工程也在如火如荼开展。

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县麻姑营城里村,村民们已被村干部的高音喇叭“轰炸”大半年。不过没有多少村民愿意搬迁住楼。

这是一个距离抚宁县城30多公里的山村,面朝洋河水库,背靠大山。98%的村民以种地为生。

9月18日,一名董姓村民说,从今年4月开始,村干部就动员拆村建楼。不过村里一些老人表示“死也要死在自家院儿里”。

董姓村民说,村里连续召开党员会,不过建新民居的方案一直都没通过,“党员会上都吵翻了天”。

现在,每天的高音喇叭里都在动员,“明白纸”(类似拆迁通知)发了三次,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村民说,村里一无工矿企业,二无大规模集体养殖,是个完全靠种地生活的山村,“要住到楼里,还咋种地呢?”

据了解,抚宁县计划今年将全县609个行政村整合为194个中心社区,年内,计划启动27个项目106个行政村的新民居工程,涉及7.8万人。

9月18日,秦皇岛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陈宝奎介绍,按照该市新民居建设目标,8年内,所有行政村将全部完成新民居工程。

这些项目当中,无论是偏远山村,还是靠近市郊的村庄,都开始建设楼房。

距离麻姑营城里村约10公里,抚宁县大新寨村,目前5栋6层住宅楼已在一片玉米地中间建起。

当日,村里一名许姓党员说,原计划先拆旧村,在拆迁的土地上盖新楼,但未获得村民同意。于是,村里用2.9万元一亩,购买了村民300多亩耕地,盖起了5栋楼房。

在大新寨建楼房期间,河北省建设厅一负责人说,新民居建设要建适合村民居住的房屋,偏远山村不宜建高楼。据许姓村民讲,刊登这位领导讲话的报纸,被镇上扣押,不让村民见到。

裂缝的搬迁房

楼房没有电梯,没有阳台,其中一栋盖到一半裂缝了,又重新盖

抚宁县大新寨村民认为,他们被骗了。

当初建楼前,村里跟村民代表商量要以房换楼,无论原住宅新旧和大小,都换同样楼房。当时有些房屋较旧的村民表示同意。

随后,村里又推翻了补偿方案,评估村民的原住房。按每平方米600多元估价,而楼房按每平方米800元卖给村民。

村民们给这片楼房起名为“鸡架”。9月17日,村民们说,那些6层的楼房,没有阳台,没有电梯。其中有一栋楼,盖了一半裂缝了,又重新再盖。楼房地基未使用圈梁,用的钢筋也非常细。

这些,都被村民看在眼里。楼房现在封顶了,动员搬迁,只有少数村民同意。

村里一名许姓村民说,新楼房从选址到盖房,从未跟村民商量过。

不过,大新寨村这片楼房,被作为秦皇岛市新民居样板工程之一。剪彩时,河北省市领导前来,评价颇高。

这是中冶集团在秦皇岛市开建的400个村庄中的一个。9月18日,秦皇岛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陈宝奎说,为解决新民居建设的资金难题,今年秦皇岛市向中冶集团融资300亿元用于400个村庄建设新民居。

对于这300亿资金如何归还,陈宝奎称,将在置换出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卖地筹钱”。

陈宝奎认为,农村的公共服务与城市差距很大,新农村建设长期以来效果甚微,农民自己没钱,政府也没钱建设,新民居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被剥夺土地发展权

除了得到一套补偿房,宅基地置换后产生的效益将与农民无关,全由政府支配

公开报道显示,秦皇岛市打算在新民居内开展产业配套,例如促使村民就业等。

不过,目前真正落实到农民的,是拿着自己原房屋的拆迁补偿,购买新房,如果新房面积大,还需再多出钱。

在河北省新民居建设中,多数启动的建设项目中,都曾提出将招商引资发展产业经济,不过记者调查的廊坊、秦皇岛等地,并没有对土地级差收益形成一套反哺农村的方案。

在河北廊坊市,新民居的补偿跟秦皇岛类似。

廊坊市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到2030年,整治出土地30万亩。

10月15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说,政府拿钱给农民补偿了旧宅,置换出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收益将归政府,农民不再享受土地级差收益。

有学者指出,这是剥夺了农民的发展权。

而郭立平认为,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集体还是国有,终归属“国家所有”,这个所有权决定了土地的发展权的归属。他认为,是政府的配套投资,使土地出现级差收益,那么收益当然归地方政府所有。

而国土资源部2008年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级差收益要用于相应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不过从秦皇岛、廊坊等多个地方的新民居工程看,政府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全部归政府支配。

廊坊未获批先“挂钩”

正在向国土部报批试点的廊坊市,已通过“挂钩”腾出建设用地两万亩

目前河北省各地出台多项措施,刺激新民居建设快速推进。

在廊坊,当地国土局组织建立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目前,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已融资60多亿元。

另外,从2009年起,廊坊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公开资料显示,廊坊市目前通过新民居建设已腾出建设用地2万亩,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置换出7000亩用于支持城镇建设。

10月15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大起说,廊坊市新民居工程,就是利用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零散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同等面积调剂到城镇,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使用。

不过,据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介绍,廊坊市正在向国土资源部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目前尚未获得部里批准试点。

而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

昨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没有周转指标,“一动土就违规、犯法”。

先占后还的“探索”

去年河北得到1.2万亩的指标,未来,河北计划通过新民居建设,“节约”出50万亩建设用地

据了解,廊坊的新民居建设用地多数占用了耕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占用任何性质土地超70公顷,都需要国务院批准。

不过,据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介绍,建新民居占用耕地,是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

目前河北全省推开的新民居工程,均是依照去年河北省《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新民居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

也就是,可先行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后将旧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返还,并返还占用面积的1.2倍。

据媒体报道,去年,河北省列入计划的2000个省级新民居示范村,有928个村通过办理周转用地开工建设。

来源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报道,河北国土资源厅厅长张绍廉说,新民居建设需要先建后拆,占用一定数量的农用地,但每年国家下达给河北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能基本保障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探索性地提出了实行周转用地政策。”

不过,国土部2009年批给河北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仅为1.2万亩。河北省“探索”的周转地,远远超过了这个指标。

2009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的新民居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将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将腾出50万亩建设用地指标。

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陨文聚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周转指标的使用流程,至少包括确定项目、拆建、复垦、验收等程序,周转指标归还和使用,要接受国土部监督,最终归还的耕地也需要通过国土部验收才能有效。

“这个指标不可能有”

陈锡文指出,去年国土部给20多个省市共20万亩指标,河北一个省不可能有那么多指标

被河北省作为政策依据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于土地周转指标有严格限制,并提出,“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会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另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还规定,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封闭运行。

国土资源部的几次会议也强调,增减挂钩要封闭在县域内进行。

不过,河北省的地方政策,则是指标还可以跨县流转。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编发的《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提到,指标可有偿转让,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转让,“对确需在市区市范围内进行置换的,经省政府批准”。

对于河北涉嫌违规的地方政策,记者联系采访国土资源部,至发稿时未有回复。

昨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从河北省出台的新民居建设规定看,省国土资源厅就可以拿出周转指标,事实上“这个指标根本不可能有”。

陈锡文介绍,去年一年国土资源部总共才拿出20万亩周转指标,而试点单位就有20多个省市。他说,动土建设就需要指标,“没有指标,那就是违法”。

对于这些地方政策和国家政策,村民们难以了解清楚。他们当下注意到的是,生活要变了,生活开支也增加了。

“住进楼房里,再无立锥之地。”9月18日,抚宁县大新寨村一名许姓村民说,现在是收花生的季节,各家各户都在院里晒花生,住到楼上怎么办;当地产苹果,各家院里都打了地窖,以后苹果怎么储存;养殖的牲畜,种的蔬菜怎么解决?

在永清县,董家务村的村民去年5月即搬迁新居,时过一年,村里的“别墅”内,近7成人家在院里搭建了烧柴的土灶。

10月14日,村里一名范姓村民说,村里水、电、气跟城里一样,需要拿卡到县城去购买。去年冬天,有些人家在新房内打眼,引蜂窝煤取暖。有些村民舍不得用气,睡觉铺一层电热毯再盖一层电热毯。

陈锡文:各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规严重

昨日,本报专题报道———“消灭村庄背后的土地财政之手”和“山东诸城一刀切除村庄”见报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中央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在加强乡镇建设,而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把建设指标置换到城市以地生财,这种现象非常严重。

非试点地区让农民上楼违法

作为最早对此现象提出预警的官员,陈锡文在今年两会上,曾直接痛批一些地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质是拆除农民房屋,节约出来土地,变成建设用地指标,然后再转变到城市中使用。

陈锡文说,现在很多地方根本不是试点地区,也没有国土部借出的周转指标,就大拆农民房屋,让农民上楼,这明显违规、违法。另外,陈锡文还注意到,一些地方虽是试点地区,但存在擅自扩大指标,增加指标范围,“这个现象很严重”。

陈锡文说,增减挂钩只是试点项目,是否纳入试点的标志是,当地是否获得国土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没有指标,一动土地就是违规、犯法。

增减挂钩本意是建设村庄

陈锡文介绍,2004年,中央在18号文件中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本意是为了加强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

自2005年始,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国土部总共出台3份规范性文件,每份文件中均提出,增减挂钩的指标只能在项目区内置换。另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对此进行规定。

陈锡文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置换范围稍微扩大,但只是称在县域内置换,“不能超出县级单位内,不能从乡里整理完土地,将指标调到大中城市使用。”

陈锡文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意绝不是缺地大城市可到农村拆房拆村,置换土地指标,如果那样,“不就乱了吗?那个不行!”

陈锡文指出,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把增减挂钩节约出来的土地指标,调出县级范围,拿到大中城市使用,这种现象很多。

陈锡文认为,地级市政府把在乡镇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拿到城市使用,这违反了规定。

增值收益必须全部返还农村

按照国土部要求,增减挂钩制度主要是用来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农村留足建设用地。陈锡文说,这项制度要求整理完的土地,复垦之外,要优先保证农村建设用地,“就是说,你不能把新村庄一建,剩下的土地都转成指标,转到城里去。”

另外,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存在富余指标可转到县级城镇,必须转成国有土地。陈锡文指出,把指标转到城镇去建设市区,所转土地指标增值收益,须全部返还农村。

陈锡文说,根据《新京报》报道的情况判断,虽然有的地方让农民上楼后每亩赔偿达20万元,较之以前征地赔偿,地方政府“手指头缝比过去松了一点”,但实际上挣钱多的还是当地政府,它没有把钱全部返还农民,“拿到城市里(每亩)到底卖多少万?”

陈锡文介绍,目前,国土部在调研此项制度,9月份对全国试点省市区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察。据陈锡文了解,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是否再次出台约束性文件,用来规范各地滥用增减挂钩土地现象。

反馈


多地读者反映存类似问题

有读者称拆村并居补偿过低,部分还存在腐败问题;也有人认为城镇化势在必行

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本报“消灭农村背后的土地财政之手”报道见报后,众多读者向记者反映所在地农民“被迫上楼”的情况。其中,近九成读者对此现象表示反对,还有部分读者认为农村改革势在必行,农村变社区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化体制。

多地读者反映并居太折腾


河南唐河读者李某称,他们的房屋今后也将被拆,农民也将上楼。让他感到不解的是,以前把他所在的村大片耕地出售建房,现在再把村庄改成农田,“就别折腾了,好吗?”

来自重庆的读者称,当地农村目前实行“双置换”,要求农民用承包地换城镇户口和社保,宅基地换楼房。“每人补偿两千元,如果不转,今后办事,村长不给盖章。”这名读者称,今后他将看不到农村的发展方向,也不知道农民今后能再有什么保障。

另外,来自江苏的读者称,他们村从2006年开始动员搬迁,但无人响应。“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的院子,比政府盖的楼房强一万倍,在自家里,无需爬楼梯,爱住一楼住一楼、爱住二楼住二楼,在院子你爱种花种花、爱种菜种菜,不用交物业费,省取暖费,啥费都比城市的楼房便宜。”

同时,武汉、福州、宜兴、沭阳等地读者来电反映,当地的做法和本报报道的农民上楼运动类似。

部分读者称拆村补偿过低

据了解,读者反映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农民上楼后居住和生产带来不便,另一类是反映拆迁村庄补偿过低。

河北多地读者反映,宅基地房屋补偿每平方米400到600元,而购买新民居则要每平方米800元。同时,新民居多数是在耕地上建造,占用耕地则对村民补偿很低,每亩1万-3万元之间。

还有些读者反映,在拆村并居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多个读者反映,当地拆村并居,村干部获得补偿很高,有的村支书能免费获得一套新居。

有人称城镇化势在必行

也有网友评论称,对农村大多数人来说,拆迁是好事,旧房换新房,城镇化后能腾出大量耕地。现在农村的好处是有院子,与城镇化小区相比,水、电、气、污水处理、医院、学校等公共配套缺失。若处理得好的话,可以加速城镇化,甚至提高教育、医疗、环保水平。

近日,受访专家也表达了不同看法。有专家认为,农村承包制已不适应现在发展,农村集体居住,集中土地耕种势在必行,但要用政策引导,自然推进。同时,上楼的主导权应在农民手中,获益也应由农民分配。

Thursday, October 14, 2010

我对中国持有审慎的乐观态度

出处: 刘瑜博客
(文中黑体是我加的)

十月 07th, 2010 | Category: Uncategorized

半个月前给《南方人物周刊》做的一个访谈,忙忙乱乱忘了贴。可能和实际刊出版略有差异。

特约记者:上穷碧落下黄泉之闺密刘天昭
摄影记者:化腐朽为神奇之姜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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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启蒙,是自我教育,分享精神
记者:回国一个月,目前工作生活的状况怎样?

刘瑜:还在转型期,有点忙乱,没有正式进入工作状态。主要是会亲友、办入职手续、打理家务事。第一个学期只有很少的研究生课程,所以主要是自己看书写东西。我手里现在有三四个写了一半左右的论文,想尽快写完它们。

记者:还在写专栏吗?

刘瑜:专栏现在写得很少,基本也就是一个月一篇的样子。目前只给一两个刊物写点“软政治”类专栏。接下来的两三年,专栏随笔肯定是我写作计划中最边缘化的东西。

记者:给媒体写稿的时候,如果目标读者具体化为一个人,能够描述一下这个人么。

刘瑜:我一般会把我比较喜爱和尊重的人当作假想读者,就像我备课时会把班上最优秀的学生作为假想听众一样。

记者:写这些文章的时候,你有自觉的启蒙意识么?

刘瑜:还真没有,很多时候是自我教育,还有些时候是分享精神

记者:你对你的专栏以及后来结集成的书如此受欢迎,感到吃惊么?

刘瑜:不是特别吃惊。我觉得自己在适当的时候和地点写了一本适当的书。中国在一个转型期,政治上很多人都很迷惘,我针对一些令人迷惘的问题,分享了一些我的看法。

记者:你会不会觉得启蒙这件事,有一点伦理上的尴尬?

刘瑜:是,一个人得多自信才会那么斩钉截铁地居高临下,我没有那种自信。我们都是“红旗下的蛋”,既然如此,自我教育和教育他人只能同步进行。

2.我对中国持有审慎的乐观态度

记者:谈谈你对中国转型的基本看法。

刘瑜:我对中国持有审慎的乐观态度,觉得从长线来看,它在向一个更开放、文明的方向前进。

记者:短线来看呢?比如十年。

刘瑜: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很难说有一个笼而统之的中国,从社会活力上来说,我觉得它在不断进步,从政治上来看,进步可能慢一些。但政府没有主动进步,也可能在社会的推动下有被动进步。这是很多转型国家的经历。

记者:社会进步和政治慢慢进步,这个差距,会不会造成风险?

刘瑜:会。你看中东欧国家80年代转型经历,就会发现越是拒绝改革的国家,比如罗马尼亚,最后转型的方式越惨烈,越是“把握时代潮流”的国家,比如捷克匈牙利,转型就相对平和。我觉得中国人应该从自己的历史伤疤和它国身上学到足够的经验,防止这个矛盾激化到暴力冲突的地步。

记者:除了暴力冲突,历史和他国经验中,暂时还没有其他的扭曲或者病态么?避免暴力冲突是否就能避免走进新专制的怪圈?

刘瑜:当然有,太多扭曲和病态了,便是中东欧的和平变革,也经历了十年的经济动荡和萧条。陷入新专制怪圈也不少见,比如俄罗斯。中国相比它们,有自己的优势,也有劣势。优势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已经十有八九,社会多元化也相应出现,不用像中东欧国家那样政治、经济、社会需要同步变革,那样造成的冲击太大。劣势是中国的专制传统深厚,而且制度的缝隙比很多其他转型国家要小。

记者:这个专制传统,具体体现什么方面?

刘瑜:比如体现在对权威、当权者的莫名敬畏和习惯性服从里。在习惯性服从权威的同时,转过身来又对无权无势的人颐指气使。

记者:这个所谓文化,是有传统,应该也是当下现实激励的结果——解毒的力量在哪里?你刚说看到社会在进步,是不是也包括这方面。

刘瑜:最大的解毒力量可能是市场经济,当社会和经济资源越来越少地为权力垄断,人们对国家的依赖性就会减弱,一旦物质依赖性减弱,精神自主性也会增强。这和女性经济独立后不那么听男人的话了是一个道理。然后就是公共领域的拓展,市场化的媒体和出版业、民间组织、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以往一个个孤立的人有了凝聚的可能性,而且是一种横向、而非纵向的人际网络,这对消解那种“威权人格”应该也有好处。用学者Putnam的话来说,这就是“社会资本”,即使这些民间网络不关心国事天下事,仅仅是组织旅游俱乐部、羽毛球俱乐部,用Putnam的观点来看,这都是在积蓄“社会资本”,都是在为良性政治添加润滑剂。

记者:你刚才说到,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改的十有八九了,这个判断是怎样生成的?这几年国进民退,即使只从增强国民依附性的角度讲,这是否也是一个退步?

刘瑜:十有八九这个词可能不确切,说十有五六也行,我的意思是在经济改革中,市场化转向的最关键一步已经迈出,“市场”这个词已经非常深入人心了。至于 “国进民退”,这个媒体上现在谈的很多,但说实话,我觉得这是一个需要足够宏观数据支撑的判断,我不知道是不是正确,因为我读到过正反双方的数据。也许这个话题这么热,表达的仅仅是大家对经济改革速度放缓甚至陷入停滞的不安。当然,即使仅仅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本身也是社会力量觉醒的一种表现。

记者:即使没有国进民退,普遍化的所谓裙带资本主义,也是一个不争事实吧。如果市场化就只是裙带资本主义化,它会不会事实上让人们更加“对权威对当权者莫名敬畏和服从”呢?

刘瑜:我觉得中国的市场化不是那么非黑即白,很多企业未必只靠裙带,也许一边靠裙带、一边也要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比如我发现现在去银行办事,服务态度一般都很好。总的来说,我相信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竞争意识长远来看是对专制文化最好的解构力量,当然这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记者:关于公共领域的拓展,我个人有一种悲观,就是在目前制度环境下,拓展到了一个程度之后,就拓不开了。所谓精英与最大多数的大众之间的沟通通道,非常狭窄,并且只能以很间接很暧昧的方式进行。

刘瑜:我也觉得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公共领域的拓展比较缓慢,但方向应该不会变的。别忘了历史的改变往往不是匀速前进的,它可能是20年缓慢的变化,然后 3、5年迅疾的变化。对比一下勃列日涅夫时代和戈尔巴乔夫时代就能看到这一点。而且,时代的缓慢变化未必是没意义的,它也是一种积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激变需要一个渐变的铺垫和准备,这样当激变来临时,社会是在有相对共识的情况下迎接这个变化的

3.那是很大的如果,总体我还是乐观。

记者:让你感到社会在不断进步的因素有哪些,个人经验的,调查研究的,分别讲讲。

刘瑜:个人观察到的东西很多。比如,20年前市场经济这个词还是个禁忌,97年15大的时候,还是在说要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地位,但现在,媒体讨论的是“凭什么国企拿地”,“凭什么垄断企业工资高”,问题意识的边界一直在移动,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乐观的另一个理由就是对他国经验研究的阅读。比如学者Iglehart的书,他用民意调查的方式,20多年跟踪研究几十个国家政治观念的变化,对“经济发展-观念变化-制度变化”这个三个变量的关系得出了令人乐观的结论。在读到更严谨和有说服力的研究之前,我暂时相信他的结论。关于中国,也有一些类似的研究,结论也类似。

记者:可是我对“历史必然性”这种东西感到怀疑。

刘瑜:我也不相信历史必然性,我只是说如果经济继续保持发展和开放的话,文化和制度会相应变化。但那是很大的“如果”,不排除资源能源环境甚至政治等因素可能颠覆这个“如果”。总体我还是乐观,这种乐观的根基可能是我相信自由的制度安排不单在道义上是好的,而且在绩效上是有最有力的所以即使你对人的善意失去信心,也不应该对人的逐利倾向失去信心。只是必然这个词太绝对了,我这种天生的怀疑主义者不会使用。

记者:从宏观上相信经济发展导致观念变化,但是微观去讲,这个传导链条里有哪些关键环节?再具体到个人,尤其是职业相关的群体,技术性地讲,如何做才能更有效地推动观念的变革?

刘瑜: 微观地去分析一个一个的职业群体,在这样的访谈里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大体来说,经济的发展和开放推动观念的变化,无非是几个机制:第一,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会有更多资源流向“基本生存”以外的领域,其中一些会流向公共领域。比如我认识一些商人,他们开始有“余钱”资助一些论坛、出版之类的事情,普通人也会有更多的钱来买书、上网、捐赠慈善事业等等。比如;第二,经济发展之后,交通通讯方式更发达,有利于人们建立更密集的横向交流网络,而人们在交流中可以“撞出更多思想的火花”,网络论坛、博客、微博不都如此?第三,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会渗透到文化里,增进人们的权利意识。第四,这是 Inglehart的观点,就是随着后工业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职业和工种要求人们作出个体化的判断,而不能象机械流水线上的“螺丝钉”那样工作,这也鼓励人们的独立自主思考能力。至于这些机制如何在千千万万人身上起作用,似乎不可能一一分析。

记者:在你的判断中,中国人目前在观念变化这一步,走了多远?

刘瑜:这一点Inglehart、杜克大学的史天健老师、台湾的朱云汉老师等人其实都做过定量研究,他们做了很规范的民意调查和分析,也跟踪了有些年头。基本上结论大同小异,就是随着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人们对民主的支持和理解、政治宽容度等都在向普世价值靠近,虽然还有差距。至于具体“走了多远”,你要是感兴趣,可以去搜他们的论文读。不过由于调查研究的滞后性,他们的很多文章数据都来源于05年以前的调查,现在的民意变化应该更进一步了。

记者:在国内做研究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

如果是研究中国的话,优势很明显,就是你离“现场”很近,能即时听到各种声音。我跟朋友说,回国以后,我每个饭局都是一次“田野调查”。而且现在由于网络发达,即使在中国,你要接触到国际上最前沿的研究也很容易。劣势也很明显,由于种种原因,我觉得国内学术研究和对话的水平还比较初级,常常还是一种不讲论据的“侃大山”风格,另一个极端就是用故弄玄虚的“学术黑话”来包装空洞,如果我不知不觉把要求自己的标准换成这些坐标体系,可能就“迷失自我” 了,所以我现在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保持适度的孤独。

4.自我教育就是试图更了解和理解这个世界

记者:大家只知道你是政治学学者,你具体研究的领域是什么?

刘瑜:我之前一直是研究中国革命中动员机制问题,最近对比较政治转型问题感兴趣,做了一些阅读,准备写点系统的东西。

记者:你在博客上透露过,要写一本《中国革命十论》,能不能提前介绍一下核心观点。

刘瑜: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中国革命中出现那样狂热而真诚的政治参与”,核心观点用极简的话来说,就是利益激励导致的政治参与可能因为人类对“认知一致性” 的心理需求而转化为出于信念的参与。就是说,我既想避免那种把民众当作”投机分子“的看法,也想避免把他们当作”纯洁信徒“的看法。当然这只是极简的说法。

记者:如果人类对“认知一致性”的心理需求是客观存在的,那要怎样才能避免这一心理被政治野心家利用呢?

刘瑜:就是我前面说的,解除民众对国家的经济依赖以及职务、声誉依赖,其实也就是哈耶克说的,没有经济自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自由

记者:你是从哪一个角度关注政治转型的?

刘瑜:两个角度:一个是政治转型的动力何在;一个是为什么那么多国家政治转型受挫,比如俄罗斯的新专制怪圈,或者民主化过程中族群矛盾的激化。我对后一个问题更感兴趣一些。

记者:这些题材,都比较适合写给普通读者看。我作为读者,就很有兴趣。

刘瑜:也很适合自我教育

记者:根据他国经验、历史经验,以及其他学者的实证研究得出的宏观结论,与你的个人经验冲突的时候,你会试图用前者诱导性地说服后者么?

刘瑜:会,但有时也会试图用自己的经验去反思一些理论。人或多或少都有意识形态,但一个骄傲的人会觉得智识上的诚实比什么都重要,主要是舍不得放弃翻阅一波三折的世界的乐趣。


记者: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自我教育这个词?以前你用过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来区分自己的两种兴趣,读者也通过《民主的细节》和《送你一颗子弹》看到了两个至少貌似冲突的你。你觉得自己是矛盾统一的么?

刘瑜:自我教育就是试图理解你所置身的这个世界,如果能通过理解这个世界树立更正确的价值观,当然就更好了。
我从没觉得自己矛盾。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同时有理性和感性的一面,我只是这两方面比较势均力敌而且两方面都比较自我放纵而已。

5.间歇性热爱生活与间歇性厌世此起彼伏

记者:还有文学梦么?

刘瑜:当然有,不同的文字形式可以表达人不同的侧面,一个丰富的人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某些侧面。我没有文体歧视,比如有些人觉得论文比随笔高级,或者小说比专栏高级,我不觉得。我愿意从各个角度挑战自己。

记者:自我实现的具体目标,有么?比如在学术研究上。

刘瑜:也说不上什么特别具体的目标,但至少要不辜负自己的能力和际遇。有机会去那么多好学校学习,然后还算善于表达,如果不写出点东西,会过意不去。

记者:在公共表达方面呢?现在有没有成为公众人物的压力?

刘瑜:到目前为止基本没有,主要是没觉得自己成了公众人物,也无意于努力成为公众人物。如果你真正热爱知识的话,就会觉得阅读和思考带来的乐趣远胜于被关注的乐趣。你会觉得自己太走狗屎运了,竟然能靠读书和思考生活。

记者:文学方面呢?你以前还说过,想拍电影、导演话剧,死前一定要做的事,列了单子没?

刘瑜:呵呵,估计3年之内我是没有时间去搞文学了。拍电影、导演话剧是技术活,我觉得自己是过了那个村了。但写点小说随笔什么的,技术门槛比较低,有时间肯定还会去做。死前要做的事清单太长,已经排到第八辈子了。

记者:真是热爱生活啊。

刘瑜:间歇性热爱生活与间歇性厌世此起彼伏,呵呵。

记者:间歇性厌世,你怎么治?

刘瑜:扛呗。

记者:除了写写《送你一颗子弹》里面那样的文章。文学表达,对你的幽暗情绪,是一种拯救还是一种强化?

刘瑜:都是。

记者:你对自己的间歇性厌世,有好奇心么?你理解了自己么?

刘瑜:起先有,特别是年少的时候,觉得谁虚无谁酷,谁整天乐呵呵的太三俗了。后来发现虚无这事其实也没什么可拽的,它不就是个虚无么。我是个喜新厌旧的人,包括对自己的情绪。可惜在我已经厌倦了那个幽暗的自己之后,它还是没有离去,所以有时候就是漫长无聊的僵持。

记者:也没揪住个童年阴影啥的当替死鬼?

刘瑜:替死鬼早就找到了,基本上我觉得人的性情是基因起主导作用。关键是找到了又怎么样,你也不能跟基因打一架。

记者:就是当个病接受了?

刘瑜:也不是,也自救。

记者:幽暗的这部分,性格中痛苦的部分,除了浪费你的时间,催生了你的文学化写作,对你的人生安排,现实抉择,有没有过重大影响?

刘瑜:回国的原因之一,基本就是试图在我和那个健康的我之间,搬走那个抑郁的我。

记者:回国为何能够帮助你搬走那个抑郁的你?

刘瑜:由于种种原因,我在国外的时候,基本上就是生活在一个人际关系的真空里,因为这个真空,所以就陷入了自我观察和自我关注的漩涡,在这个漩涡中的挣扎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太浪费了,所以我回来解放自己的生产力了。

记者:通过研究中国革命动员机制了解的人性,和通过体验自己的抑郁了解的人性,之间有关联么,有彼此启发么?

刘瑜:前者是置身于“集体”当中的人性,后者是作为“个体”的人性,这两个东西是很不一样的。个体人性是一个和尚有水喝,集体人性是三个和尚没水喝。整个“公共选择理论”,就是试图说明置身于集体的人如何不同于作为个体的人
总的来说我相信好的政治能让社会更美好,但个体的幸福感肯定不能单靠政治来解决,因为个体的幸福感一般与一定的能力或者禀赋联系在一起。政治可能能让你更安全、自由,但不能让你更漂亮、智商更高、唱歌更好听。

记者:你相信有全知全能的意志么?通常人们爱说的上帝或者神?

刘瑜:不相信。我有时候也用上帝或者神这样的字眼,但仅仅是在智力上想偷懒或者想对自己温柔一点的时候。

6.我对经验世界的重视和对逻辑论据的重视,都起源于网络辩论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对学术产生真正的兴趣的?

刘瑜:如果把学术不仅仅理解为对书的兴趣、而是对理解书后面的经验世界的兴趣,其实也就是近6、7年左右的事情。

记者:难道你原来对书更感兴趣?

刘瑜:未必多么感兴趣,但我以前以为搞学术就是读书、引经据典、跟别人竞赛谁掌握的生僻人名多。

记者:还跟人竞争过生僻人名储备?

刘瑜:呵呵,竞争不过别人,记忆力不好。

记者:那么必要的学术训练包括哪些?

刘瑜:基本的包括文献查阅、逻辑思维和讲论据的态度,但具体到怎么讲论据,有定量研究、田野调查等等。

记者:考大学为什么会报考国际政治专业?

刘瑜:我爸妈让我报的。

记者:中学的时候,对什么东西真的感兴趣?

刘瑜:虽然在我幽暗的中学时代有过热爱崔健这样的传奇经历,但总的来说我的中学时代特别平淡无奇,基本是个学习机器。我知道很多自由派倾向的人中学时代就有过种种叛逆行为和思想,我中学却几乎没有任何愤青迹象。

记者:读大学的时候,感觉到学习的乐趣了么?

刘瑜:也没有,但大学时代至少知道了学习之外另有天地。

记者:比如?

刘瑜:比如为了当上一个合格的文艺女青年而读萨特尼采海子什么的。

记者:你的意思是,不是真诚地读?没有受到影响?

刘瑜:没有持久的影响,可能当时也会搅动小心脏一下。如果说有影响,甚至有点坏影响。

我觉得90年代自己成长一个特别恶劣的文化环境里,前半段还是萨特海子什么的,后半段就是福柯罗兰巴特什么的,我对这些人物本身没什么意见,但是在当时中国的环境里,他们往往是以这“热”那“热”的形式出现的,对于年轻尚未有强大自我和判断力的孩子,很容易就把他们当时髦来赶而不是思想来读,后果就是造就了一批迷恋姿态远甚于思考本身的青年学子。

记者:那么后来,你自我肯定的勇气是从哪里来的呢?

刘瑜:可能我前面对中学大学时代自己的描述不大公平。我中学也组织诗社、大学也写小说什么的。一直隐隐有种“要和别人不一样”的冲动,但到90末期,还是只有“文艺”的那一面被开发出来,一直没有碰到合适的思想资源浇灌另一个充满好奇心和求知欲的自己。

记者:后来碰到什么合适的了?

刘瑜:我觉得网络对我是个巨大的冲击。我99年左右开始上网,稀里糊涂就上了时政论坛,我被有些人蛮不讲理、是非颠倒的辩论方式给吓坏了,也给气坏了,正义感一下子就给激发起来了。然后这种正义感就开始感召我读一些历史性的东西,而不是萨特福柯这样时髦但实际上跟我的生活和感受没什么关系的东西,结果一根线越扯越长,扯出很多让我非常受震动的东西。我博士论文写中国革命就发源于网络辩论。

而且,另一方面,网络辩论的即时性和直接性也训练我以严密的语言和逻辑思考——因为你的论敌不断迅速指出你的这个或者那个漏洞,你不得不不断调整自己的观点和逻辑。所以我现在思维里很重要的的两种东西,对论据的重视和对逻辑的重视,都起源于当时的网络辩论。基本上,发现互联网对我来说就是《黑客帝国》里 “吞下那颗红药丸”的片刻。

记者:这个好东西,在留学期间被加强了吧。

刘瑜:对。我记得刚到美国那个圣诞节,当时的男朋友从西岸来纽约看我,发现我当时没日没夜“战斗”在网络上,连他都不怎么搭理,伤心坏了。基本上我留学第一年,除了应付基本的学业,就是战斗在网络上。不但战斗,还转战不同的论坛,简直是游击队员。

记者:相比之下,国外大学的教育,反而没有那么大的影响?

刘瑜:国外对我的影响,主要还真不是来自校园教育,虽然我在哥大期间学习成绩很好。主要是当时的课程内容(其实还是一些预设你已经熟知历史和经验世界的理论)和我当时的问题意识(主要是对中国当代史的兴趣)不衔接。不过国外生活最后对我还是影响巨大,主要是两个途径,一个是对他们的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观察,这个《民主的细节》一书已道出;另一个就是后来我按照自己兴趣进行的阅读,尤其是在剑桥这三年。因为自己做了老师,终于不用活在老师的指挥棒下,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阅读,就跟发现了一个金矿一样。

7.我还是希望别人能欣赏我身上的复杂性

记者:谈谈你的亲人朋友对你的印象。

刘瑜:不知道啊。在听到的各种形容词中,我最喜爱的一个是“灿烂”。

记者:你希望你爱的人基于何种原因爱上你?灿烂、还是幽暗?不要说全部。

刘瑜:虽然你规定不能说全部,但我还是希望别人能欣赏我身上的复杂性,主要是我也不可能爱上一个对复杂性没有理解力的人。

记者:那你能从复杂性的角度,谅解自己的抑郁么?

刘瑜:心情好的时候能,不好的时候,觉得自己被抑郁劫持的时候不能。

记者:你觉得别人最有可能出于什么原因讨厌你?

刘瑜:咄咄逼人、争强好胜?别人的看法我不清楚,我自己意识到的缺点包括: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还是有些软弱;有时候还是太武断;虽然面对批评最后往往能反思,但第一反应里往往情绪化的东西太多。

记者:一个读了你所有的博客和已出版文字的人,是否已经足够了解你?

刘瑜:不能。一方面,有些东西我不会写到公开的文字里去;另一方面,我两本书其实主体都写于我去英国前,其实这几年我还是有些变化的。

记者:这几年的变化是什么?

刘瑜:文艺女青年的部分在缩小,对姿态——包括叛逆的姿态——失去兴趣,对理解外在世界有了真诚而热烈的兴趣。

记者:在茂盛的智力生活之外,最主要的生活内容是什么?

刘瑜: 基本上我是个没有生活的人。爱听音乐,经常在网上搜各种音乐听。网上看各种八卦。以前还爱逛街买东西,后来发现家里不用的东西比有用的东西还多,不穿的衣服比还穿的衣服还多,就不爱逛街了,改喜欢扔东西了。

记者:在发现了自己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之后,是否逐渐产生一种人生借此安顿的感觉?你的生活是否仍然存在彻底被颠覆的风险?向哪些可能性开放?

刘瑜:希望至少能安顿个三五年吧,之后怎样只能走到哪算哪。虚无主义的危险肯定一直在那,但不想渲染它,希望通过忽略它而被它忽略。

记者:你觉得自己压抑么?

刘瑜:不觉得压抑,但我能想象更好的生活。

记者:觉得幸福么?

刘瑜:读到一本好书,听到一段好音乐,或者买到一只没有倒瓤的西瓜,这样的片刻,还是挺幸福的。

记者:假想,你这样一套基因,投胎到美国,比如说一个中产阶级家庭,最主流的那种,你会长成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刘瑜:我估计还是现在这个样子,只是少拐30年的弯而已。

Saturday, September 18, 2010

城市土地产权——从历史到今天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87078

作者:华新民
来源:传行知
来源日期:2010-9-1
本站发布时间:2010-9-15 17:43:13
阅读量:93次 

主持人:

  我们大家欢迎华新民老师到这里来做讲座。华老师虽然只有四分之一中国人的血统,但她对中国文化的关注,可能是在中国人当中也是比较少见的。我相信今天谈的话题肯定会引起大家很大的关注。在座有很多人以前也关心过这方面的话题,比如中国土地制度。大家可能都知道中国的土改,把农村的土地制度整个改过来。后来搞人民公社,农民的土地是从共产党那里分来的,他还有一个接受的心理。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城市土地制度变迁,可能没有多少人清楚这里面的细节和故事。现在我们大家都知道,城市土地是国有化的。它有它的历史,它是怎么演变过来的,在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当中,一座座高楼大厦建起来的背后,是不是有一些可怕的、掠夺的和暴力的故事?华老师是这方面的行动家和理论家,而且这么多年来,尤其是北京的胡同,那些漂亮的院子,华老师是一直在到处呼吁保护,有很多非常无奈的故事,今天可以跟大家分享。

  华新民:

  我准备了好多图片。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做自我介绍了。虽然长着外国相貌,但我是在北京出生长大的,我家在北京已经100年了,家人也都是参与城市建设的。我直接进入主题,差不多10年以来我一直在保护自己的家乡,就是北京的胡同,在这个过程当中,自己也是慢慢地看到和学到不少东西,都写在了我出的书“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里,其中就是想纠正一些巨大的误区,我今天要讲的也是这一点,就是对城市土地性质的巨大误区,正是这种误区使大家看不清楚拆房子后面的本质问题。我想纠正一下这个误区。

  我主要是从1949年以来政府的一些的文件和法律的变迁过程,让大家能够明白这个误区在哪儿。我这里说的是北京,因为一直做的事情都是直接跟北京相关,但实际上我所说的道理是适用于全国的。

  这是北京老城,62平方公里。这里面1/3是皇家园林,2/3是胡同,这些胡同里面是一个个的四合院,里面住着房主人。从几百年、上千年以来就是这样的一个城市。今天很重要地是要说说“城市土地产权”。这个是过去清朝的时候,很早以前的一个卖房地契,房屋在市场上的买卖在中国来讲历史是很悠久的了。但我现在主要是讲49年以后。这个是1928年制定的土地条例,当时也是为了市民之间的买卖。我祖父当时做过北平工务局局长,是一个巧合,他当时也参与了制订土地条例。这是民国时候的一个四合院,刚才我说过这些胡同里面,整个是由四合院组成的,每家院子基本都是这种状况。一会儿你们会看到图,不单是民国这样,一直到1966年也还是这样;不单是北京老城,我相信全中国历史城市和城区都是这么一个状态。北京当时完全是一个花园城市。

  我现在说它是由一条条的胡同组成。这个是民国时期的一张照片,是一个院子里的照片。这个是民国时期的房地契,因为当时我们的土地买卖,都是花钱买的地。

  50年代初期农村经历过土地改革,很多人有一个误会,好像到49年以后土地就全“归了国家”。这个事实根本不存在。今天我不涉及农村的事情,农村有土地改革,另说了。你们看1949年的时候,当时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在它的布告里就讲到了城市的土地受到保护,上面写着说:“城市房屋之占有关系,及由于所产生的租赁关系,有别于封建的或半封建的土地制度,现在不单不应该废除,而且应该予以合理之保护,此乃我人民政府既定之政策”。开始进城的时候是这样表示的。

  这是1949年8月,当时人民日报以问答的形式,说城市的土地不能和农村土地一样,说城市土地的性质不一样。北京老城和各地老城土地基本上都是私人的。从那个时候很明确地说城市私人土地受到国家的保护。

  我书里也是列了好多法律规定,从那个时候一直梳理到现在。1950年的时候,有房地产登记暂行规则。现在有房主人去找房管局,那些房管局就说那个时候什么法都没有。这是不对的,那时候也有法,当然有法。当时就要求在民国时拿到房地契的房主人到北京市相关部门,去办总登记。50年有这个规定,51 年也有一个规定。

  当时在北京有一个报纸叫《新民报》。做了规定以后,《新民报日刊》就在报纸上做了房地产登记公告,这是51年某一天的公告,公告了好长时间,一年多的时间内都有这些公告,上面有每个房主人的名字和他的房地产所坐落的位置,具体的门牌,当时不叫东城区、西城区,是第一区、第二区这么分的。这些东西我和一位朋友全部给拍下来了,拍下来之后准备再做成电子版以便搜索。有些房主人现在到房管局,房管局就是不给他看老的产权证,因此我们可以先拿这个来证明自己的产权。这是个公告,后来私产又受54年宪法的保护。因为是已经做了登记,登记就能受到保护了。

  这个是房地产所有证,你们看房和土地都是自己所有的。1951年房地产证上的土地,是“换”字,凡是49年以前有过民国房地契的,都是注着 “换”字,就是说换成一个新中国的房地产所有证。而50年代以后到1966年以前,在房地产市场上买到宅院后得到的那个房地产所有证就不是“换”字了,那叫“证”字,都是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交易上得到的。现在有一种说法,社会主义公有制,市场经济都没有了,80年代以后又开始,这个纯粹是瞎说。社会主义公有制里,从来没有包含我们私人的宅子,私人的宅子一直是私人的。在1966年以前,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一直存在房地产的交易。私人住的房子没有变成公有的,从来没有过这种事,现在也没有,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

  当时叫“地政局”,就是现在咱们房管局和国土资源局的前身,最早叫“地政局”。

  你们看这个是“证”字,这个人是在1955年买的房子,然后做的登记。当时当然是房屋和土地一起买的,因为是房地交易,这个地是非常重要的。

  这是1954年的宪法。前两年出了物权法,很多人就跟我说,中国终于保护私有财产了,这是不对的。1954年宪法就保护私有财产了,早就保护了,这不是新鲜事。我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我们所有的老的房主人在50年代初期登记的房地产,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我们的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做的登记。

  这个是在1956年的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看看当年的各种规定,公私合营等于是政府跟企业有一个合同的关系,有一个买卖的关系。这个是社会主义改造,而且社会主义改造是长期的赎买,但不涉及私人的住宅,私人的住宅没有经过买卖的关系。后来1958年对私人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那和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完全是两个性质,完全是两回事。那个是国家强行地让房管局拿走了管理权,产权没有变化,没有这么一个表示买卖关系的一纸合同,是完全不一样的。那个叫经租房,被国家经租的房屋,是在1958年以后。从1949年到1956年老城房地产状况是非常正常的。有自己住的房子,有出租的房子,有市场之间的买卖,每个家庭也都是很和平地生活在自己的院子里,这些直到1956年都没有什么问题。除了有一些院子,当时这些院子的主人害怕新政权,跑了,把门锁上了,留下一个空的院子。在这一部分中,有一些被没收了,被法院没收了,其他大部分叫代管产,听了这三个字就能明白了。房管局代主人管理,这个叫代管产。这个代管产到今天也是承认私人所有的,你只要当时没有经过法院的程序。现在“没收”这个词,很随便地就滥用,我跟好多人讲你不要滥用,你有过没收的事实吗?这个没收是法律的名词,是很严肃的,不能瞎说。

  刚才我说了,那个时候我们叫“极左”的时期,1956年是社会主义改造,到了1958年大跃进的时候,大家都知道那是什么时代,非常荒诞。当时政府认为如果私人出租房屋超过了15间,比如北京超过15间,225平方米的话,就应该要由国家来帮助你管理、修缮、经营管理和出租什么等等。当时搞了一场运动,58年的时候就几个月的时间内。当时怎么动员呢?那都是强制性的。如果私人出租房间超过了这么多间数和这么多平方米的话,你就要交给国家来管理,每个城市标准都不一样。从58年的某一天开始,房租政府拿2/3,你拿1/3,每个月政府退给你这1/3,这就叫做“经租房”。

  当时说是自愿,实际上当然不是自愿的。但我们可以看出产权登记人,这个产权人是不变的,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变,产权没有任何变化,就是强行管理了。但是1954年有宪法保护私人的财产,从经租房开始已经是违反宪法的侵权行为。我再给大家看一点照片,我刚才说了点法律文件,再说一下北京这些四合院当时的状况。

  现在好多人进了胡同,尤其是年轻人进了胡同都觉得这些胡同怎么破破烂烂,但1966年以前的北京绝对不是这个样子的,它就是我照片上这个样子。

  你们看当时北京整个老城胡同里就是这样的状况。你们看房子上也没有长草,因为这个院子一直是房主人在维护着。我们自己有一个小院,几百年、上千年都是这么过来的。我们的院落状况就是这种状况。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北京胡同是非正常的状况,它就好像被一场战争弄得破破烂烂的,你不能说这就是胡同和四合院,真正的胡同和四合院是照片上这样的。我们再看近年有些院子是一直保持像原来一样的,也有一些是经过修缮恢复的,我们要明白这个产权跟院子的状况的关系。现在很多人光看建筑,包括很多保护文物的人,他光注意建筑,不去想建筑跟其他的关系,跟房主人的关系。这些建筑是干嘛的?首先是人住的。住的话,人跟房子有什么关系,是房客,还是房主人?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是什么?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要光看表面上的这些,像现在所看到这种状态。

  我家里有一本书,全是1959年四合院当时状态的照片。这是我认识的一个房主人,他给我的他家的老照片。再往下看。这是另外一家人,在他们家里,你看那个砖雕,北京这种砖雕过去是非常多,非常漂亮,北京四合院每个院子也是一个艺术品,非常美丽。

  说实在的这些照片我们现在很少能看的到了,为什么?因为绝大部分在文化大革命被主人烧掉了,或者是红卫兵给烧掉了。1966年8月叫“红八月”,当时的红卫兵冲进胡同里面,杀了很多人,你有房子就变成一个罪过。那个时候为了保命,很多人就拼命地烧这个。我不知道你们年轻人是不是了解文化大革命的事情,把这些照片都烧了,生怕某一张照片就会引来杀身之祸。现在这种照片是很难找到了,能找到一些,不多,非常少。从这些照片里,我们可以看到真正的北京是什么样的,真正的北京的生活状况和建筑状况。

  这个院子你们看它多漂亮,它已经不存在了。那个时候的北京砖雕都是很多的。你们可以想象那时候的北京城是多美,1966年以前的北京城。我小时候就生活在这么美的城市里。

  这是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人留下的武汉的一个红卫兵通令。武汉也好,北京也好各地都是一样,就是要求房主人交出土地,城市所有的土地立即收归国有,这是红卫兵提出来的收归国有,限期你们老老实实向当地政府交出土地证,这是红卫兵当时在胡同里张贴的布告。

  我见到很多亲身经历过1966年8月这个时期的房主人,一说起来就哭,哭的非常厉害。那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时代,当时大家为了保命,就到房管局排着队去把房地产所有证,刚才我们给你们看的房产证交到房管局去,当时都留下一个收据,这个收据我们可以看到下面写的接管后要求“房主要妥善保护房屋”。这个行为等于是房管局替大家保管房地产所有证,并不是说交了房产证,政府就没收了你的房子,这是错误的概念。没有没收的行为,而且还让房主妥善保护房子,就是说房子只是被接管,房地产所有证是被逼迫交到他那里,交到他那里一直到今天,都在房管局档案室的抽屉里面放着。

  很多东西在我的书里都讲到了,在书里面讲的更详细。另外房管局在房管局里的大楼里曾经卖过这么一个册子,这个册子是从1949年一直到90年代之间的一些文件、法律规定。

  我们回到土地国有化。

  实际土地国有化第一次是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提的,之前是没有这回事的。那是谁提的呢?文化大革命那种无政府状态,红卫兵那种时代,当时讲到什么?讲到1956年当时中央政府的一个文件。你们看有个很重要的东西,当时文件里说的“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收归国有”。并没有说私人的宅基地收归国有。1956年那只是一个想法,并不是一个什么事实。就是这个想法后来也被红卫兵篡改了,在红卫兵时期就加了一个“其中街基等地产,应该包括在城镇建有房屋的私有宅基地”,这句话实际是红卫兵时期的篡改,现在有一部分法学界的人把它说成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是不存在的。即使在1956年的时候,“极左”的时候,也没有说把私有的宅基地收归国有。这是在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的时候。

  我们现在看后面。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央明确地要求把私人的住宅还给私人,因为有一个大规模对私人住宅的侵犯。这10年叫做浩劫。等到浩劫之后,有一个政府规定很少有人提到过,在1982年文化大革命以后,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就是现在的建设部,当时发布了“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从这个规定里可以看出国家当时没有承认文化大革命中间红卫兵的那种言论:宅基地归为国有,因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劫难,是被否定的。规定上面写 “根据宪法规定精神,我国城市房屋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所有制,应该加强房屋和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均需到当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有的人就讲文化大革命以后,就这样继承了文化大革命的这种把大家的房子、土地拿走的事实,实际上是没有这样的。这个是1982年5月份的时候的规定,从这个规定非常明显地看出来,并没有接受文化大革命的说法。

  这些就是因为我反驳的那些东西,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那种言论实际上是错误的。我们的私人财产,尤其是私人住宅,从清代到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是受到保护的。我们现在再说1982年宪法,1982年之前私人的宅基地是属于私人的,刚才说到的建设部的规定是在1982年5月份。在我们制订 1982年宪法时,是82年底12月份的时候。有的人就讲了,82宪法把城市土地归为国有了,这也是不对的。什么叫国有?实际上很多人在提这个的时候,没有提到82年宪法以后还有一个88年的宪法修正案,我发现很多人都不知道88年宪法修正案。在82年宪法的时候,要特别注意,82年宪法说什么呢?“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底下一行又表示不可以买卖,不可以转让,不可以转让就是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当时就否定了土地的财产性质。因此国家当时所说的所有权不是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土地财产就被关在那里,不置可否6年,从1982年到1988年,到了1988年宪法修正案,宪法就修正了,等于把土地财产权又释放出来,表示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我们所说国家的土地不带财产性质的所有权,那个不能转让。而从所有权剥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它能到市场转让,它就是财产。它的财产性质,土地的财产权、使用权,实际上就是“土地财产权”。其实大家没有注意到,国土资源部后来越来越提土地产权了,土地使用权在这里的意思根本就是“土地产权”。不是别的意思,是财产权的意思。这时候我们还要往后看,到了90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对城市老宅子的土地觉得有些事情不明白,他就问国家土地局,现在对82年宪法之前的城市宅基地是怎么一个说法。国土局就回答了,说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刚才上面解释了使用权就是财产权,那就是应该自然享有土地的财产权。什么叫自然享有?现在我们买商品房,土地是经过国家出让,出让以后你享有土地的财产权。“自然”就是说我自己从原来所有的直接过来的,没有经过国家的手,所以这叫“自然享有”。实际上自己的所有权并没有丧失。它是一个永久的土地财产权。所谓的使用权,这个词我在我的书里也有介绍。我给上面写过信,“使用权”这三个字给大家太大的误解,实际上就是“产权”。而且他们自己也这么说了,只是大部分人不这么理解,尤其是现在的新业主。大部分人认为我只买了房屋,但你买的是什么呢?你买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财产权,不是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而是你拥有这个土地财产权,拥有这份土地财产。

  还有很多人说房和地分离,我说房地是不可能分离的。这不单是我个人或者谁的观点,这些规定里面本身也是写着的:“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规定房屋产权的转移跟土地一块转移。我们这些老房子当然都有房地产所有证。但就是现在大家买的房子,也是应该有一个土地证的。在北京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个。因为规定房、地是要一起转移的,包括楼房,楼房有一个分摊的土地财产权,这个后面还要讲到。

  这个是1995年。95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7条和第28条讲到的就是老宅子的土地权利。房地产开发是80年代以后,当时中国出现了出让制度,还有一部分是划拨,第三种就是老宅子。在第27条和第28条说的是非常清楚的。

  今天这里讲的规定比较少一点,在我的书里就比较多了,就是说土地方面的规定是不少的。我们怎么做土地登记。国家出让土地的时候,它是有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全是尊重业主的土地权利的,但事实上我们天天看到的这些规定,行政部门完全是不理会的。我们的土地被土地局违法卖给开发商。

  现在我要解释一下“地籍”。刚才大家看的房地产所有证上都有一个“地籍号”,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什么叫一宗土地?我希望每个人都知道什么叫一宗土地。“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里的这句话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比如说小院子,这个院子它有一个边界,整个边界之内是我的权属,我的整个院子,包括房屋和院子的空地都是这一宗地,“宗地”就表示我的权属。实际上宗地不光是院子,我待会给你们看楼房的宗地,我们所说的宗地是一个土地财产权的体现。

  这就是刚才说的那个复函,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好多人问怎么城市的楼房也有宅基地呢?城市当然有宅基地了,只不过这么多年来没有人再提这几个字。农村有宅基地,城市也有宅基地,我们房子下面的土地就是宅基地,院子就更明显了。我们说宅基地的时候,我们的权利就非常明白了。

  我们再看一些画面,我们所走进的北京胡同里,经常看到破败的房子,实际上大家不知道这里原来都是非常好的四合院,我认识一个房主人,收回他的房子以后,经过他自己的努力就把它修成这样,其实北京的院子根本用不着政府做危改。自己房子自己修就可以了,其实全中国都是这样,我们不需要别人来修我们的房子,我们自己可以修自己的房子。这个我只是举例而已。北京现在这几年有不少院子都是这样修的,恢复了1966年以前的那种状态,破败的都是一种表象。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当时出的这本释义现在早就买不到了,比如这条释义里面就对房地产转让有一个解释,他说房地产权利人包括房地产所有人、经营人和使用权人;房地产所有人包括国家、集体和私有房屋所有人,这里的私有房屋所有人指的是老房的主人。我刚才说了老宅子的所有权是没有变的,至今还是私人的所有权。有时候叫做使用权,实际它什么都没有变更,地籍还是原来的地籍。释义在这一块说的很清楚。

  我也写了一些关于划拨土地的文章。私人的房子、宅基地不能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划拨给另外一个人。划拨一定都是作为公共利益的。这里面本来有一些规定,规定什么?如果我要划拨这个土地给你,你要跟原产权单位签订用地协议和相关土地权属证明,这都是政府自己的条文,机关等按照产权单位,私人住宅那我就是产权人了,对不对?实际上你跟产权人,如果说你想把我的土地买走,去做什么,你要签一个协议才能买走。但是在土地部门把很多私人的土地划拨给开发商的时候,或者划拨给其他什么人的时候,从来没有和一个房主人签订过这种协议。我找到了大量的规定,都是合乎尊重私人财产的精神,虽然规定是这些规定,但在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发生的。

  很早以前在2000年,好多人跟我说怎么还要土地证,现在我们已经是2009年,大部分人手里还没有土地证,我们可以上网,我说的这些都可以上网查,都是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规定上面讲的不光是平房,还讲到楼房要发土地证。楼房土地证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你的土地财产权。

  再看下面。这个是北京老城里,在2001年的时候,当时很多老宅的主人都接到一个土地登记申报通知书,当时让大家交这个证那个证的,说我给你们做土地登记,很多老城人都知道,后来做了土地登记而且还发了一个收条。好几年以后就没有消息了。当时是这样,文化大革命以后,一直没有发还五六十年代的房地产所有证,对于他们还了的那部分房子,就制作了一个新的房屋所有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八十年代先给了房屋所有权证,刚才说的那个土地登记就是为了发这个土地证。一直到02、03年的时候,老城房主人去要土地证,说你做了登记又不发,所以好多人去要,最后发了一部分,大部分一直就没有发。

  我现在再讲到房地产开发,前些年基本上是“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本身也是违反部门自己的规定,我先不说大法,如民法通则、宪法这些都是保护私有财产的。具体下面规定上有什么?比如说是关于土地协议出让,协议出让要求一定要有原来权利人的同意。你是一个开发商,申请土地需要提交一系列的东西,这些东西显然是缺的,为什么?如果在正常的情况下,开发商买了你的房子、土地,就拿到了你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定拿着这个再去政府部门申请土地,但显然他是没有的。但老百姓还都蒙在鼓里,什么都不知道。这样东西是不存在的。这些协议出让的合同是不应该签订的,开发商交的申请材料是缺少要件的。我们这是先从技术层次上说。

  这是2002年的规定,都可以在网上找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定。下面讲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指的是原住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来的主人在这块土地的时候,就不可能有另外一个权利人,不可能跳过去、越过去,但事实上在这些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大家的地卖给开发商了。虽然规定里都是挺细的。

  这里也是,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总之我的房子还在那儿,是我的房子,不是你房子的时候,就不能去卖我的地,也不能拆我的房子。

  这是在网上下载了一些房屋所有权的登记,这些登记簿,你们看这个有房屋所有权,还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实际上房子跟土地是应该都有的。大家老觉得自己跟土地没关系,这是非常奇怪的。

  刚才说经租房,我们回到1958年的时候,当时一部分私人出租房屋管理权被国家拿走,这些私人出租房屋跟其他“自住”房屋的产权证都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间交出去的,文化大革命以后清退私房的时候,“自住”的房子还给你了,少量的出租房也还给你,在15间以上那叫经租房,就不还了,说是归国家了。大家问怎么会归国家了,产权还是我的,我们没有变更过产权,但就一直不还。直到1997年发生了变化,在广东、福建、海南这些地方,政府出文,还了相当大一批的经租房。

  这个是南京的“退还经租房通知书”。是还社会主义改造时候的“经租房”,先把这个关系弄清楚。经租房还的时候叫做什么?叫做“撤销改造,退还产权人自行管理”,这句话说的很清楚,是我退给你,你自己去管理,我不给你管理了,而不是说这个房子发生过产权的变化,这是很清楚的。在大部分城市,包括北京,直到今天,建设部、房管局等很多部门就是不肯还经租房,而且房管局还拿私人的经租房去盈利,把它卖了赚钱,等于说我政府部门是市民财产的登记人,登记的财产我去处分,我去卖,去赚钱。我想这种状态不光对老宅子的主人很严重,现在新买房子的人,也是应该非常小心的。现在很多人老在考虑70年以后怎么回事,我觉得这是一个伪话题,不要去考虑70年以后,你应该考虑现在,考虑7年以后,因为这些产权、这些房子是不是被登记机关擅自处分了呢?这才是最危险的事情,而不是说70年以后如何。

  在我身边看到的这种例子太多太多了,活生生地在发生着。在还经租房的那些地区,要办的手续有一个叫“撤管通知书”,撤销管理,我这里是为了说清它的关系。这些房管部门、建设部到现在还说,这房子已经归国家了,那怎么归国家了呢,房管局都是拿不出产权证的,这些房子的产权证,虽然至今放在房管局档案室的抽屉里,但是我的产权是登记过的了,这是没有问题的。法院一般不受理这类官司,在个别受理的时候,比如说开发商要去拆房子,房管局去告经租房的主人,说经租房的主人不让他们拆掉那几间屋子,但是告了以后呢?经常发生撤诉,为什么呢?他拿不出产权证,这个产权是老主人的,一直没有变。经租房在整个旧城来说,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不肯清退、不肯归还。这实际上是我们社会很多人不太了解的事情。

  我们20多年以来,房地产开发以后,新买的房子也有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你买了房子就应该有这个证,还应该有一个土地证,但现在这个证的封面上缺一个字,按道理它应该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差一个权字,这个小本,在网上你们打这几字,通过百度就出来了,包括它里面一页一页,里面就写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使用。缺这么一个字,就给人带来误解,似乎只是使用土地的权利,但其实是土地使用权。

  一些老宅子的主人拿到这个证,前两年发的时候,写的是土地使用者,后来政府也觉得不对,开始往明确一点的方向去说,最近这两年的土地证写的是土地使用权人,你们别小看一个字的差别,一个字它后面的意思所显露的差的太多了。虽然在本质上我有房子就是有土地的财产权,但是要让大家清楚这些事,这些字眼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是一个开发公司,它叫“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它申请土地的时候,按照规定土地局要求它填写城镇房地权属的四至表,当时就在这个地方,这个我清楚,因为我自己的家就在这边。我们的房子都在这儿,我们的人都在这儿的时候,他就来个“此处无墙已定界”,他就把这一片胡同,还有人在那儿生活,还有房子在那儿,给作为什么都没有的荒地去报这个表,等于就是谎报,是一种欺诈的行为。

  一般地来讲“指界”就是说对于两块宗地之间的边界,要由相邻的权利人来确认,但开发商自己的人就签上名给指界了,他把这一块完全作为荒地去报,把我们的老城、胡同,我们人什么都当作不存在了,是空的。明明是在光天化日下撒谎,但下面土地局的人在证实情况的时候,却写了一个“与申请情况相符”。这是有日期的,在03年5月,我是很清楚的,当时胡同里面都是房子,都是人,那时候胡同还都存在,他就说什么都没有了,下面还来个“与申请情况相符”,这是最明显的官商勾结,一起来处分大家的财产,具体的做法就是这样做的。

  这是我们的一个邻居,他是在东堂子胡同,他当时告政府把这块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了。他的院子50年代就登记了,一直有这个,而且他这个院子文化大革命后还给他了。其实不管是还还是没有还,都不影响产权。他的院子80年代还给他了,还了以后,他在网上就发现这块地被卖了,就像刚才我说的那种卖法,卖给开发商了,给开发商一个土地证,他就行政复议,说那个土地证不应该给开发商,那个土地证应该是给我的。政府的回答是挺可怕的一个回答,政府是怎么回答呢?政府说土地权利市政府有权收回,不需要原使用人同意。首先不是使用人,是使用权人,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刚才我已经解释了,是财产权人。他什么意思?我不需要土地财产权人的同意,等我什么都做完给你补偿就完了。其实全中国都是这么做的,这些这么直截了当地写出来的可能不是太多。我觉得它的危险不光是对于老房子,我刚才讲房屋,现在新买的房屋,也有房屋产权的证明和土地产权的证明。如果我们楼座底下这块土地,不经过我们的同意随时随刻拿走的话,我们的房子还存在吗?我们的房屋就不存在了,根本不要去担心70年,就担心今天,7天以后,7年以后,你的房子还在不在。我觉得真正的话题在这儿。我们有没有财产的安全感,我的这本书也是献给所有希望安居乐业的人。

  我有时候问政府部门,我说你们不尊重私有的财产,他就跟我讲,他说放心会给你补偿的,但我不能天天搬家啊,天天拆过来我就走,拆过来就走,这叫尊重私人财产吗?不是。尊重私人财产是指我的房子,我要安安静静住下来。你如果是为了商业,要来买我的,这种买不是说政府什么都设计好,最后就是来拆迁了,拆迁补偿跟买卖可绝对是两个概念。

  政府部门已经是强制性一切都安排好,最后你接受不接受这个钱。还有一个不是说钱的问题,我要住下去,整个生活安排都在这儿。我的私人财产,什么叫财产?不是说你想拆到那儿,今天、明年就拆过来,给你钱你答应不答应?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在讨论这件事情的时候,有一个巨大的误区,好像尊重私人财产就是给钱给的到位不到位,结果就误导了好多老百姓也这么想,他给我钱给对了,给多了,挺合适了就行了,是吧?根本不是这么一个问题。关键在于行政部门有没有权力把你的财产,在你不知道、不经过同意情况下处分了?是这个问题,现在的视角完全是错误的。

  这是老城里面。做土地登记它就有这么一个公告,我刚才说50年代报纸也有这个公告,在公告的同时,房地部门有时候也给开发商做了登记,就是说是重复登记。重复登记是目前大量发生着的,非常可怕。

  50年代的那个蓝图你们看过了吗?没有。先看这个。这是2003年的时候给胡同老宅子发的一个土地证,你们看上面有一个宗地号,刚才说了什么叫宗地,就是“一个封闭的权属”。既然有宗地,就表明土地财产权从来没有属于国家过,从来都是自己的。否则就不存在宗地这两个字了。说实在的,国家对土地是管辖权,不可能去拥有,它是“国家所有”,但它不是拥有大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就很荒诞了。各地政府替国家行使权力,难道各地政府拥有每家每户的财产吗? 那是不可能的事,太荒诞了。但是这个荒诞现在很多人没有去多想,这个事情是不可思议的。“国家所有”这个词大家要重新去理解。

  我们有宗地号、宗地登记表。待会我会给你们看楼房也有一个宗地登记表,不单是平房,平房大家比较容易理解,房子就在地上落着,我楼在高处我怎么也有宗地呢?楼不是飞机,我们也不是个鸟窝。我希望大家都明白了宗地以后,都明白自己有土地财产权以后,我们才能说得清下面的事情,怎么保护我们自己家宅的问题,如果这一点不明白的话,就提不上下一步的事情。

  我是想给你们看这个,这是崇文区的一个人,在同一块土地上,他的证是后发的,是05年发的。原来的土地证01、02、03年发的都写的是“土地使用者”,这个词是很不正确的。我们不是土地使用者,管它叫“使用权”也好,“所有权”也好,我们是土地财产权的拥有者,这个概念要非常清楚。这个土地使用权就不叫土地使用者,叫“土地使用权人”。在05年办土地证的时候,就变成这个词了,这样就比较接近事实了。真正的事实真相,应该叫“土地财产权人”。起码使用权人比原来土地使用者这个词稍微进步了一下。

  我们的老宅子都有一个带“宗地号”的土地证。这是开发商得到的土地证,他有吗?他没有什么号,没有宗地号,是空白的。为什么?一个宗地只有一个主人,不可能有两个主人。开发商在拿到这个证的时候,这个证有效吗?他没有地籍号,当然是个无效的证。但拿着这个证他竟然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贷款,巨款贷出来。他们怎么就能变成富豪了呢?

  这是老宅子新发的土地证。

  你们看这个是老宅子发的土地证,它是没有终止日期的,对吧?你们要买商品房,现在商品房不是有个70年吗,老宅子为什么没有期限呢?因为是自己买的土地,不是国家出让的土地,没有过出让行为,是永久的。为什么我说讨论“70年以后”是伪话题呢?我们这些老宅子还是永久的土地权利呢,还动不动全部被拆掉了。我们讨论70年有什么意义?什么意义也没有。

  这是一个现在还在的老宅子,穿粉衣服的人是我,那个房主人正在着急,就这样着急地站在自己的院子里,因为人家要过来拆它。在这之前也是有一系列的侵权行为。无论是北京、南京,很多老城市里这个情况天天在发生着。

  大家可能在很多城市都看到过“收回闲置土地的公告”。在北京曾经有这么一些公告,所收回的闲置土地,很多都是胡同,都是有房子、有人的,为什么叫“闲置土地”呢?这个词本身就是不可思议的。他解释闲置的意思是“我把这块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两年了他没有开发,就叫做闲置了”,这是一个什么逻辑?你们处分这么多私人的宅院,把它出让给开发商,而我们都还存在着。现在他没有拆我们,这就叫闲置了。这个词就这样坦然地登在所有的媒体上,坦然的使用着,什么叫“闲置”?难道我们都不存在吗?连存在都不存在,什么闲置?有很多话我们要认真对待,这些话有时候就跟着这么说,实际上它是很荒唐的,是一种强盗逻辑。

  我的文章也提到了国土资源部官员说的话,这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的官员,他说的是什么?政府不是要储备土地吗?他说储备土地应该先取后予。意思是你得先去买,他这个意思是什么呢?“在征地拆迁引起诸多问题上,对政府未经土地产权人……”,你们注意他用的词也是土地产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我说土地产权人这是一个正确的词,大家要把土地使用权这5个字彻底地扔掉。“对政府未经土地产权人或者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同意,就将土地供应出的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城市拆迁的深层矛盾在于政府没有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没有完全取得这块土地的处置权。要改变这种供地方式,政府要先取后予,就是说他在供应这块地之前,先要取得完全的产权。”他说这是产权保护、社会公正、公平问题,他就讲政府一直没有进行招拍挂,为什么呢?请你们注意这句话:“没有搞起来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政府手里没有可供招标、拍卖的实物土地。”(“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2006年第四期)政府有地吗?他们没有真正地财产权意义的地,没有实物土地,所以政府土地仓库是空的。他一定要买,把我们手里的宅基地,把我们的土地买走以后,才能有这个土地,这个事情一定要非常地清楚。这一点印证我刚才说的,82宪法中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那个所有不是土地财产权的所有。

  近年政府为土地收购,做了一个“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我在网上就看到一个常州人,他是老宅子的主人,他有房屋证也有土地证,他说你们把我的地给了开发商,也没有按照你们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给我签收购的协议,是不是?那我手里有土地证有什么用?什么用也没有。土地储备机制这就是非常可怕的。我在报纸上写文章,或者我在书里面也写,我是希望废除这个制度的。这位常州人指责政府没有按照土地储备办法做,但我说的是首先你为什么要储备我的土地?先要说明你要买我的土地,你买了为什么?你要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不可以买我的土地。现在我们所发生的甚至是连买都不买,就把你的东西卖给别人了。刚才我说了诈骗的具体手法。现在各地的土地储备部门都在强占和出卖大家的土地。我现在再说说照片上的这所四合院,前两年在《法制早报》登过这个事情,它是刚才说的经租房,就是还没有还给私人的房子,结果房管局自己办了一个开发公司,完全是私人的宅院但是住着好多别的外人,他就给做一个模型,摆在他的柜台、橱窗那儿,哪个投资人想要一个新的四合院,我就告诉你在这儿,我将来要造一个新的四合院,你先给我一个定金,我拿定金去拆住在里面的老百姓,最后我把院子盖好了,你就把全款交给我,他们就是这么运作。这个院子没有卖成,为什么?经租房的主人看到这个模型,表示这是我家,一看门牌这是我家的院子,你把我家的院子卖了,那不成。后来又有媒体披露,所以这个院子到今天他没有敢卖,这是因为房主人在那儿盯着。但是有很多房主人并不知道这些情况,包括有些老人在文化大革命中间已经去世了,他的子女都不知道,他自己在某一条胡同、某一个院落的家,实际上是他自己的房产,至今都不知道,因为房管局把这些经租房的事情都像秘密一样,锁在柜子里面。

  还有一种卖的方法,就是拆迁的时候。拆迁都是两榜公告,贴第一榜拆迁公告的时候,内容中表示要跟住在公房里的老百姓签一下卖公房的协议。问题是这里面所谓的公房,有相当的一部分不是公房,是私房。本身已经违宪的拆迁管理条例里面,有一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人”,但是里面住的很多居民不是房屋所有人,他就来这么一个变戏法。是每平方米300块钱也好,500块钱、1000多块钱也好,我把这个房子卖给你,但是房管局自己成立的公司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他等于是把私人的房子在名义上卖给了住在里面的居民,把它变成所谓房屋所有人,虽然这里面谁都没有见钱(说是要在拆迁补偿款里扣除),谁也没有房产证,什么都没有,但他们就是自己跟自己做了这么一个东西,这样的话好像就是执行了拆迁管理条例的要求似的。这种买卖在所有拆迁的地方都有这个行为。房管局对这个房子有产权证吗?房管局应该对这个房子有国有资产产权证的。因为房子不是私产就是国有资产,没有中间的,没有房管局产,没有这么一说。对房子没有国有资产产权证,不是产权人,怎么去处分别人的财产呢?当然中间经过了一个文化大革命,大家都知道文化大革命是负面的,是一场劫难。把劫走的东西,当成自己的战利品,今天去赚钱,这个是最卑鄙的。这是在动手拆房之前发生的这种事情。

  还有一个是大家要注意网上可以找到大量出让土地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去看那些立项,在规划局的网站看规划,在土地局的网站看土地出让,什么叫土地出让?就是卖地。卖谁的地?你看土地位置在哪儿,包含不包含你的家,他把你家底下的地卖了。现在我们大家要经常上网,经常注意,盯着自己的房子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卖了多少钱都写着合同地价款。市民财产登记机关把市民的财产卖给另外一个人,发生的就是这么一个事情。拆迁是最后的表现,现在整个社会注意的是拆迁本身,而没有注意拆迁之前发生的这些事情。我所说的是:凡是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拆迁的时候,根本就挡不住,很凶,很多人都被气病了,我们不可能在那个环节阻止,我们要从源头拦住。这个源头上就是刚才我所说的这些。如果说在出卖土地和立项的时候就发现这个问题,我们就从根上去解决了,而且也不是没有成功的例子。

  这个是自2007年以来,国土部要求要做全面的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但土地调查里面有很大的问题。根据什么材料,刚才我已经说过,他把我们的胡同认作是荒地报上去了,他根据报上去的谎言再把它作为调查的依据,这就很可怕了。他说要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我们按法律规定界址的变化是由原权利人和现权利人共同签字。在什么地方签字?不该是拆迁办替你签字,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在土地部门,你同意界址的变化以后,他才有变化。现在的是什么?是别人替你变,还做了那么多假的东西,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我认为现在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土地登记它所要求的这些东西,你的基础是什么?土地登记,你的调查,他以调查成果为依据,你的调查是什么?你的调查说这儿有一座大厦了,这就成了。大厦怎么样来的,这个土地怎么来的他不管了,完全按照原来他自己的谎言去做。像我刚才讲的开发商的土地证上没有地籍号,这次做土地登记的时候,很可能在他的证上就填上号了。原来产权人合法登记的就不存在了,就给偷偷划掉了。

  这个土地登记好像是今年年底就要完成了,正在进行中。

  这个我也是在网上看到的,几年以前的消息,物权法出台以后,当时不是已经说要废除拆迁管理条例吗,当时就要准备做一个土地征收的条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你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是对的。为了制定这个征收土地的条例,我看到相关机构还要开讲座,后来就听不见消息了。就好像我们的土地用不着征收似的,你买的房子也白买,本来就不是你的。不用征收啊,这里说的是城市,实际上他准备征收的是土地产权。假如我这一块真正为了公共利益,要做军事基地、医院等等,那国家可以征收。我们应该做的是土地征收条例,而不是任何拆迁条例,全世界不存在这种拆迁。什么叫拆?拆房子只能拆你自己的房子。等你把土地征收以后,就是你的了,你就可以拆和建了,现在我们是倒过来的,倒过来的时候就完全不对了。

  这个是我认识的房主人,他发现了土地局又在同一块土地上给开发商做土地登记。在1992年他自己的私宅被强行地拆走,他至今手中还有产权证,他在网上看到开发商有另外一个土地证,他就向政府要求复查,我有合法登记的土地,你又给开发商办一个证,你重复登记,在我的产权上覆盖着。得到的回答是“所答非所问”,他们现在就是说这个答复不了,你上法院就得了,可是现在的法院,现在行政部门都是一样的,我看了很多房主人找到行政部门的时候,一律都推走,推完了以后,说你找法院。但现在法院根本就不是依法判决,完全是胡来的。

  国土资源局违法在同一块土地上重复登记,同一个土地部门在50年代给我登记,有的在80年代又登记,其实80年代的登记也是依据50年代的登记,现在你又给别人登记,以前的登记还有效,还没有变更,你又给别人登记。我想这件事不单是老宅子的主人,所有现在新买房子的主人都要非常警惕。

  这个是文化大革命以后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刚才我们给大家看了房地产所有证,这个证现在还在房管局档案室抽屉里。应该把那个还给大家的,既然是劫难,劫走的东西应该还回来的。文化大革命以后发的房产所有证是在80年代,是给那些想还的房子办的,证里面有很多是篡改了原始登记的。原始登记它有蓝图,80年代发的新的房产证里有一部分,蓝图是被篡改了的,房管局把自己文化大革命里在私人四合院中间插建的一些小屋子,就放在这个图上,按道理那个是违章建筑,应该是被拆掉的,结果他来了这么一个图。这个图下面写着“粗线范围内为产权人所有房产”,我认识的好多老宅主人,他们在80年代以后得到的房屋证是这么一个蓝图,这个蓝图是绝对不符合过去的。他也不说细线是谁的,他就说粗线是你的,细线是谁的?他也不敢说细线是我的,房管局也不敢这么说,那细线里头有老屋子。那个老屋有的是刚才说的经租房,也有的是文化大革命给插建的这些屋子。实际上真正有效的是50年代的蓝图。我们就说最近发生的事情,北京在大规模地修缮四合院,就把这里面的违章的那些小屋,房主人一直希望拆掉的那个,他给修了,修成正式屋子了,房主人让房管局拆了,但他非要修好,还说既然盖了这间屋子,屋子下面的土地就是国家的,不是你的了。我的院子怎么来一块别人的土地?这是很荒诞的。在我的那本书里面也讲到具体的事情。而且这是很普遍的。房管局还公开说这些屋子修好以后,还拿它赚钱。他们在我自家私人的院里赚他的钱。比如说有人住在单元里,你能想象吗?你住在一个单元,门被打开了,其中有一间屋子别人进来,他说是他的,他要怎样怎样。

  大家可能说,我是一个单元,我锁起门就是,在楼房大家都觉得这是不可思议。在一个院子是一样的,这个院子,一个封闭的空间,也是属于私人的,跟单元从产权来讲是没有区别的。

  这是当时修房的时候,发生很多的问题,这是老宅主人他给我看的,他家就是这个位置,这是他们家院子的老照片,同一个角度你们看这就是后添加的。我们现在看到破烂不堪的院子,基本上是这样子,实际上都是处于侵权的状态。这些房主人你们可以想象他们有多着急。现在这种修缮房屋里面有巨大侵权的问题。不要表面上去看,他把房子给修了,实际上这里面的问题是非常多。

  我再说到外地,其实全国都是一样的。刚才就讲到我们有私人土地产权,不能让人家给卖了。这是发生在广东佛山市,有一片保护区,保护区都是一些非常漂亮的老房子,你们看就贴出拆迁布告,就好像前门那边,还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全国现在都在做这个事,我们的历史城区都在做人房分离的事情,就是把人撵走,房子先暂时留在那儿,不能直接拆。把人撵走后,下一步再以修缮的名义几乎全部都给拆掉。

  再回到文化这一块来,文化和产权都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所剩下的一点历史城市、历史城区正在遭受巨大的毁灭,最后的毁灭。毁灭的途径是什么?就是挂牌出让。佛山东华里片就是把这片老百姓拆迁走,把这块土地拍卖给了香港的开发商,香港的开发商就是上海做新天地的那个开发商,当地的房主人不太懂得自己还是有一点保护自己的途径。比如北京就成功地让他撤拍了,就是前门的几个业主,他们也是被撵走,但是手里有产权证。去年年初的时候,前门鲜鱼口那块土地准备卖给潘石屹,潘石屹到今天也没有买成,为什么?撤拍了。为什么撤拍了?几个房主人拿着自己的产权证,拿着登出消息的报纸,找政府,你看就在这块土地上,我还有产权证呢,怎么就要把土地给拍卖了呢?因为招标是透明的,当时就通知土地交易大厅撤拍了。很多人都知道潘石屹没有买到这块地,为什么没有买到? 至今大部分人都是不知道的。这也是在我的书里讲到的。我没有提潘石屹的名字,但提到前门鲜鱼口这个事情。

  我现在只是举例子,我说话的时候,此时此刻全中国都在拍卖老城区的土地,就是房子还在,产权人还在,就在那儿拍卖,招拍挂。

  还有前段时间协议出让的,不单招拍挂不行,协议出让的也不行。招拍挂是公开透明地卖,协议出让是桌子底下卖。卖跟卖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一个偷偷地卖,一个大声吆喝地卖。这些买卖都包含了很多土地管理部门无权处分的私人财产。现在我再说菜市口这一块,是大前天发生的事,就这个小楼被强行拆了。是一个私人的宅子,房主人还被关了两天,这件事情是非常卑鄙的。这些主人在拆迁的过程中,去找过土地局说你怎么把我们的地卖给开发商,你应该撤销给开发商的土地证,土地局怎么说的呢?说我们是错了,但已经是这样了,怎么办?最后就是这个结果,这是一种强盗逻辑。这边是菜市口,大家看那儿的情况是非常悲惨的。我还讲一个正在发生的事情,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上海的一个老宅子,这个老宅子他现在以什么借口去拆呢?刚才我们说了拍卖、协议出让。现在另外也是普遍发生的,就是以土地储备的借口。这个房子要被拆掉,你们看这是上海的老宅子,这是马上要被拆掉,是一个私人的。这是一个建筑文化遗产是没有问题的,非常漂亮,我们还要回到私人产权的保护上去。现在不是达得成协议和达不成协议的问题,现在很多视角是这方面:达成协议就可以拆,不达成协议就不可以拆,达成协议就是尊重私有财产,不达成协议就不可以拆。问题根本不在这儿。问题是:在这之前这块宅子的宅基地怎么能作为土地储备,这是什么借口?什么叫土地储备? 我的文章里就是要求撤销土地储备的机制。你现在什么叫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这4个字构成一个什么意义?你等于把我房子下面土地拿走放到你的仓库里。按道理来说,私人财产除非因为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征收,那是征收的程序,如果是非公共利益,是一个买家,一个商人来买我的,应该是一个市场的行为。土地储备是什么? 什么都不是。我这土地储备了干嘛?谁都不知道你干嘛,如果按国家的法律来讲,土地储备这4个字是必须用来储备了土地为公共利益的。我将来用这块地是为公,我都不知道我以后干嘛,这个四个字本身就构成一种什么理由了吗?什么理由也不构成。现在很多地方是这样,为了土地储备,这个也在我的书里讲了,就是一条龙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先给开发商垫钱,开发商拿这个钱去拆迁,都给拆光了,拿着土地就去储备了。在中国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明白为什么没有更多的人来反对土地储备的机制本身。我认为土地储备这件事情应该引起全社会一个共同的质问。我们任何一个房子,他都可以过来收复储备房子下面的土地。我刚才说你不要去着急 70年以后,你房子下面的土地随时随刻都要被拿去储备了。

  刚才一直说老宅子,我现在要说很多商品房也是有土地证的。这是我一个朋友的,就是楼房商品房土地证,他的土地证是这样的。你们也可以看到,这是朝阳区,有一个私房的“私”的字,这个“私”指的是商品房的,这是80年代以后的建的单元。

  这个房子也有一个宗地登记表,我已经解释宗地的意思了。因为它是分摊,也就几十平米,这几十平米很重要,哪怕你有三平米也非常重要,它表示你的土地财产权,表示你的土地财产没有人有权利侵犯,在什么阶段侵犯呢?在发改委立项的时候,规划委规划的时候,土地局卖地的时候,他卖了你的土地财产,他侵犯了、处分了你的财产。现在首先你要明白,除了房屋以外你还有宗地,这个宗地非常重要。但现在大部分人不明白。

  大家每一个人都应该拿到土地证。现在北京只是有很小一部分小区里有这个土地证,大部分没有,大部分人也不知道去要。这很危险,除了我刚才说的这些危险,另外如果开发商资金上出现什么问题,银行要去抵押他的财产了,他就把大家的房子给抵押了,因为你自己都没有土地证,房子的土地证还在开发商手里攥着,到时候银行去清算开发商的财产的时候,是不是把你的财产给清算了?这里面有很多危险。基本上这些法律上的事情都讲清楚了,我们再看一下胡同里的四合院照片就完了。

  这是胡同,胡同都已经绿化得非常好了。这是一个四合院,已经被拆了,变成金融街了,拆掉了很多这样漂亮的院子。这些都是已经拆掉了。这个还在,但是我也很担心,如果这个房子下面的土地被卖掉了,这个房子就不存在了。这是一个拿着民国房地契把自己房子找回来的主人,他修了修,这是他房子的现状,在北京的胡同里。这是被拆了的一个王府,都是近年的事情。这就是我在书里写的孟端45号,但是书里没有这张照片。

  问:

  这个已经拆掉了?

  华老师:

  这已经拆掉了。在04年的冬天。这个是砖雕,北京有很多有这样砖雕的房子,有的已经被拆掉了。这个院子还在。这个院子也还在。这个院子也还在。这个院子还在,但差点被拆掉,当时我敲门去找到里面的老太太,她说当时准备要拆掉这房子,说是危房,这就是院子里的垂花门,非常美的四合院,它状态好的时候是非常美的。这也是四合院。这是一个胡同里。这是现存的一个,还在的院子,主人正在着急。这个也是现存的院子。北京就是由大大小小这样的院子组成的。这个就是很多细部了,这是那个象眼,就是那种画。这个院子也被拆掉了。这个胡同现在只剩一半了。这个也被拆掉了,这个非常漂亮的,非常让人心疼的,就在菜市口那边,里里外外都非常美。这也是个院子,宣武区那边,其实宣武区那边也有非常漂亮的房子。这个砖雕还在,这是崇文区。这是西城区被拆掉的一个院子。

  可能都说过时间了吧!

  主持人:

  谢谢华老师!那我们接下来是提问环节。华老师你看谁举手你就点名。

  问:

  华老师,请您给我解答一个疑惑,就是刚才您讲的,目前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但是它规定里要把这次确权登记作为初始登记。刚才您讲了1950年解放建国初期进行过登记,以后又多次发布文件并进行过登记,这一次他还要作为初始登记意味着什么?是不是把以前做过登记的内容都要给颠覆掉?

  华老师:

  刚才有一个事我还没有提,是可能有这种意图。在去年11月的时候国土资源部在它网站上有一个征求意见稿,要把1995年的土地确权规定进行修改,出台一个新的,当时我就写信给温家宝总理表示反对,后来还有1000多个人签字支持我。因为新的土地确权规定很明显想把以前的登记都抹掉。实际上那个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做这个事情,除我反对以外,中国人民大学有一个专门研究农村问题的教授,她是从保护农民的角度,也反对新的土地确权规定的出台。当时是征求意见稿,我就把给温总理这封信附给了国土资源部作为意见,总之我们做了这件事情,这个法至今还没有出来。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反对这个新确权规定的出台。这个事情在我的博客上都有。这个里面不单涉及到老房子的问题,还涉及到新的房子,为什么?因为最重要的权利依据是什么?是你的财产登记。对不对?我们买了房子,有一个登记,这个登记是我们权利的依据。在这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里面没有这个,它没有你昨天的登记,它是以政府文件为依据,以法院判决为依据,以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为依据,这是不对的。不论对老房子还是新房子来说,等于说我们昨天的登记可以随时被另外一个人抹掉,这是很危险的,我认为这涉及到所有的人,不单是老宅子的主人,可能是大家都不知情,实际上反对的声音应该是非常大的。你不是征求意见吗?那我们就告诉你这个意见,这个意见是绝不可以这么做。等于是视大家的财产权不存在。

  问:

  可不可以这么认为,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上国家级的政策造假?

  华老师:

  我这个就不知道怎么回答了。

  问:

  条款说我不认这个,无效了?

  答:

  50年代的房地产登记发生在我们的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制度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应该是永远有效的,它不应该是无效的。现在房管局很想否掉50年代的登记,

  问:

  在宪法里面…

  答:

  宪法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我刚才一直在讲。

  问:

  宪法不是修改了吗?人家不是没收了吗?

  答:

  不是,宪法哪说没收了?

  问:

  你刚才不是说82年吗?

  答:

  我没有说82年宪法没收你的财产,我什么时候说了?你没有理解88年宪法修正案,它其实肯定了大家的土地财产权,没有没收你的土地,这是一个误会。宪法也没有没收你的土地,根本没有没收,这是好多人的错误解释。

  问:

  我给华老师和大家也提供一个证据,这是我5月7日跟北京市房管局,现在叫“房地经营管理中心”,打一场确权官司,就是打的文革接管私人土地房屋产权的官司,这是他提供的证据,这是房屋产权登记表,他为了证明刚才华老师讲的插建是“合法”的。在我们的私人院子里头,盖的所谓的公房,他认为他是合法产权人,他提供这个文件作为他合法产权的证明,这里头我先讲一下:

  第一,他在登记里面说产权来源是收购,我们要求说:你是收购就要拿出证据来,因为房子是我们的,没有转移,他没有证据。

  第二,就是刚才华老师讲的宗地号,这个宗地号是我们产权证用的宗地号,他也用这个号,我们认为他是侵权,他收购我们认为是造假,另外里面的房间他写的是8间房,实际上他盖的是10间,我们认为他是造假和侵权。我们提出这以后,因为他拿出这个做产权证明,他又说我撤除这个证据了,我不做证据了,我跟着就说了,你没有这个证据说明你财产来源不明,属于刑事犯罪,属于财产来源不明罪,我现在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问:

  华老师,我和刚才那位老师提的意见差不多,现在怎么着呢?刚才讲的这些,在座的很多人可能有同感的,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无奈和愤怒,我们怎么样去制止将要发生的和现在已经发生的维护权利的尴尬境地,怎样有一个好的办法促进一下。我就是以维权人物的面目出现的,我现在在媒体工作,你曾经参加过我的研讨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07年4月3日南方周末大篇幅报告过,就是“史上最牛幼儿园”的事情,显示整个的政府部门联合造假,到现在它的造假仍在继续当中,但是包括我们比较前沿的,还有算是百姓当中的汉子,比较站的靠前的地方,遭到你想都想不到的打击,现在有什么比较管用的、比较直接的办法去制止他们,或者抵制他们一下?

  华老师:

  我现在也不知道,我们自己对有些概念上还糊涂呐,等于在无意中帮助了这些侵犯我们的人,我们的财产权是怎么回事,我们的房屋是怎么回事,土地是怎么回事,如果大家都清楚,社会上都清楚的情况下,维护权利可能会更成功。我现在说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怎么办?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因为现在中国就这么一个状态,但是对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我就希望我提供的这些东西有助于让没有发生的能不发生。

  现在法学界很多人也是沉默的,有的人他也是真的不懂,有的懂他不说话,我也是想逼着他们说话,因为有些东西是非常清楚的,这对没有发生的事情,希望能起到避免发生的作用。已经发生了那怎么办?可能每个事情有每个事情的解决办法吧,我真不知道,我只知道中国整个情况是很乱的,非常乱。

  问:

  国土资源部宣布征求意见,要说征求民意的话,有效期是多少天?他仅仅是这几天的时间,而且我们给他信发去以后,不做回音。

  华老师:

  你也看到征求意见稿了。

  问:

  对。在网上给发过去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到现在没有回音,去年12月份做的。

  问:

  你主要是对它做了研究,我也算是给大家提供一点启发。现在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到底有多少个国家在宪法当中明文规定国家的土地都是公有,或者是国家所有,或者说集体所有?因为有这样的规定,实际对现实权力的运作有一个巨大的影响。对强者解读法律来说,对他是有利的,所以我现在质疑的是82年宪法全民讨论的时候,为什么大家接受了文革时候红卫兵制定的这样一个规则,文革的时候红卫兵说属于国有,之前没有那个规定。结果82年宪法竟然也帮着写进了宪法,写进去的时候,全面讨论的时候,可能有人提出来,但是也没有起作用,就这样形成了。世界上到底还有多少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呢?不太清楚,我想可能不会太多。

  华老师:

  1988年修正案大家没有注意到,那个宪法修正案实际否定了这一条。我们现在说土地财产权,因为所有权国家是不可能拥有,国家只能对土地有行政管辖权,不可能对土地财产有所有权,这是大家对82年宪法的一个误会,88年宪法修正案很明确地表示国家没有对土地的财产权的拥有权、所有权。土地只能说把它作为土地财产权去看待,大家现在没有跟88年宪法一块去理解82年宪法,而是单去理解82年宪法,以为这个宪法已经把大家的财产拿走了,实际上没有这么回事,至于别的国家就更不用说了,别的国家也没有这些弯弯绕的东西,也没有这种宪法。大家对宪法有一个误会,我们必须把88年和82年宪法一块看才行,你们去看那些专家和学者都是单说82年宪法,没有去说88年宪法修正案,所以这是一个误区。

  问:

  事实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现在他可以随便地处置土地。

  答:

  你不要说那个,我们先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他实际上是“违法”和“违建”的,而不是说事实上,如果说事实上,现在就有很多事实,那就讲不清。

  问:

  杭州被强拆的人是因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组成了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包括政府、包括法院,强拆了很多人,刚才您讲课的时候也说储备用地,储备用地他跟开发商还没有形成利益关系,他先要给开发商准备今后得利的途径,这里有拆迁问题、政府征地的问题,政府无偿划拨给开发商土地,政府在这里面能取到多少大的利益?他肯定有巨大的利益,要不然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建设部门全是积极地保护开发商,积极地保护强拆,保护违法。虽然谢光飞记者在《中国经济时报》里面说的,强拆违法,现在政府还是一直保护强拆的行为,而且用一个谎言掩盖另外一个谎言,然后再编造一个谎言,去掩盖现在的谎言。

  华老师:

  你让我说什么呢?。

  问:

  土地储备问题。

  华老师:

  我刚才已经说了,土地储备机制必须得废除,这是当下最紧急的一个问题,你别的还有些掩饰,这个直接就过来。什么叫储备?直接把你房子下的土地抽走了,那我房子还存在吗?为什么我现在说让我们的民众先明白土地和房子的关系呢?如果大家都不明白的话是不成的,先得有一个社会基础,房子拆到自己头上的人可能有一部分开始明白了,但是更多人是不明白的。

  问:

  土地是国家的。

  华老师:

  他老说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不是国家的,土地是自己的。

  问:

  假设这个开发商也很合法,就是一块一块地买。

  华老师:

  他买,应该不是通过政府,而是直接找你买,这叫转让。

  问:

  买了以后,假设他买了8块宗地,那么他到土地局再办他的宗地手续,那么这8块宗地就合理?

  华老师:

  对。合并宗地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我书里都讲到这些法律了,必须是原权利人和现权利人都到土地部门登记认可,我要签名认可界址的变化,这8块宗地变成一块。这个签名不是拆迁办找你在拆迁协议上的签名,那是两回事。

  问:

  是一个买卖合同吗?

  华老师:

  是一个买卖合同,这是正常的市场合同。我们说的就是一个商人,跟政府没有关系,这个商人看中了几块土地,我们同意卖给他了,经过我们同意以后,他拿着这个认可去找政府,问规划上可以不可以,那个时候才谈得上下一步的手续,但现在不是这样发生的。

  问:

  华老师我觉得你今天这个讲座确实太必要了。纠正了我们常识性的误区,我们确实都认为中国的土地,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因此说政府有权处置,只是说补偿的问题是否合适,比如说老百姓你现在那儿住着,完了以后把这些人全都给迁走了,完了怎么安置别人的问题。你今天这个讲座使我明白了,国家从来没有法律上认定过它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华老师:

  国家是个虚的概念,什么叫国家?当然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当然这片土地你有行政管辖权了。政府主体是存在的,你政府替国家行使权力,但你政府也不能拥有我的财产,对不对?你要拥有的话,你得先买了吧?当我已经拥有的时候。

  问:

  我觉得您的常识性质的普及非常地有必要,因为很多人不明白。

  华老师:

  我希望你再去跟更多的人说。

  问:

  让更多人的知道这个事情。

  华老师:

  对。

  问:

  关于宗地的事情,其实我们今天来到这儿听课,绝大部分都是受了高等的教育的人才来听这个课,我们对宗地这个概念,征收的事,几乎是很多人不了解,包括刚才提的这个问题,包括我们在拿到房产证的时候,是没有关于宗地角度去说的。

  华老师:

  你说你的房产是现在的商品房还是老的宅子?

  问:

  商品房。刚才你教我们去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怎么去维护?就像你所说的,等到开发商出了问题,他把这块整个一抵押,连我们楼房几十层全部抵押掉,那我们现在怎么办?

  华老师:

  你现在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就是要防备。不管你多忙,你这一礼拜工作很忙,你可以抽出半天的时间,预防性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种预防性的事,比如说你在某一个小区,因为我去过土地局问,我说××这些小区,怎么不发土地证呢?他说这个东西计算起来太麻烦了,我说麻烦也得算,我说谁应该来做计算?他说如果小区的开发商拿着怎么计算分摊的材料到土地局里去,他就能给办土地证,他是这么说的。我就说每个人,比如说你在的小区,你要去找开发商,或者你先找你房产所在地区的土地局。同时到网上去找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实际上这些都是有规定的,要看一看。我这个房子是合法的,就必须有房产证,也有土地证,要不然我连转让都不可能,从法律上的规定是不可能的。我要得到土地证,那土地局应该怎么办?他要是说谁都没有什么的,他会这么说的,说都没有你要它干吗,你就好好住着吧!那你就说那你要不给我的话,是不作为,我会到法院告你,你要威胁他一下。

  要采取种种办法,包括你去找,你到任何一个中介去问,你们卖的房子都有土地证吗?他会告诉你哪个小区有,哪个小区没有,朝阳区就是这样。你自己去调查一下为什么这个小区有,那个小区没有。我就说这件事情每个星期只要半天的时间,觉得好像花费时间,实际上不是。比如说这个楼里,你还要跟楼里的邻居们去普法,大家都拿到土地证以后,还有下一步呢?你可以去找发改委,你们集体去写信,这块土地我们是有财产权的,你们不要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在这里立项,不能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们的楼座上就出现了未来的一个写字楼计划,或者公寓,我们都不知道是不是。把这个招呼事先打好了。给所有的部门,这三个部门都要去,丑话说在前面,我就说先费一点劲,现在费的劲比你将来要费的劲是比不了的。我跟不少人去说这个话,但没有人去做。

  问:

  因为没有什么多大的用处。

  华老师:

  不是。你要有信心。那为什么鲜鱼口的老百姓没让潘石屹买到那块地呢?他就是做了这件事了,怎么没做呢,做事是管用的。

  问:

  在这个问题之下,在您的调研中,有土地证的占多大比例?指现在的小区,不是说过去的老城。

  华老师:

  在北京是很少的,据说外地还是不少。

  问:

  那能达到什么程度?

  华老师:

  那我就不知道了。北京我知道是很少的,原来的外销房,过去分内销房和外销房,外销房的都有,内销房的没有。后来就分小区,到底比例多大我不知道,我知道我碰到的绝大部分北京人都说没有土地证,但是外地有不少地方都有。但外地他有是有,光有证还不行,那只是第一步而已。你要知道这“证”是干什么用的,它表示什么权利,你下一步应该怎么预防。

  问:

  最后的结论就是政府在知法犯法?

  华老师:

  那当然,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不用我说。

  问:

  还是归到新的起跑线,你刚才一直说的,这个东西本身在法律上有什么在支持我们,我们在法律有什么合法性的问题。原来戴晴老师在这儿讲的时候,1954年中国第一次出现宪法的时候,毛泽东一看,中国有宪法了,毛泽东说这么一句话:“不错,不错。有宪法了。”其实根本就没有把这些东西当回事。说有宪法了怎么了,到时候该违背的还是违背,包括到了现在,我忘了是季卫东老师说的,还是贺卫方老师说的,“中国有宪法无宪章”,这个宪法实际在法律上不起作用,它号称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说是违宪是不行的。实际上法律没有具体的作用。比如说志愿者去调查一下地震死难者名单,警察说抓起来就抓起来,关多少天,然后给弄回去了,您说这能合法吗?这种事天天在做着,北京也是,周曙光在座的好多人知道,就是坐火车,昨天来一个人把身份证拿走了,来了一个警察,把你的身份证给我吧,把身份证就拿走了,你说这个事能合法吗?在中国很多人心里,中国这个法律就不太起作用了。

  华老师:

  有的时候在某些事情上…

  问:

  您说那些人共同努力把自己的家赢回来了,这个事情一般是什么现象呢?假如说我们家就那一块地,你拆了我就没地方住了,这个人肯定到时候豁出一头去,我不管了,怎么着我也得守住我们家这一块地,这是人的这么一种心态。但尤其像我这种独生子女的,生活环境比较好了,不可能要求我们这样的人也参与,我不可能说这件事根本就跟我没关系,但拆也不可能拆到我们家头上,就算拆的话,拆到我们的概率也非常小,就算拆到我们,非常的不幸,我们还能继续往下活,不是说纪念碑那种情况,就说死了跟我没关系,那个死了跟我也没有关系,最后死到我头上才跟我有关系。大多数人肯定还是这种心态。比如说您说的这样,我觉得它不好实践。

  问:

  先从自己身上开始。

  问:

  自己都不争取谁争取。

  华老师:

  现在就先说我们能做什么。比如说我们不要一来就说尊重私有财产就是拆迁补偿到位不到位。一些糊涂的概念我们自己先不要了,咱们先说这个基础,因为有些东西,正因为我们可能有些糊涂,给他们增加了机会。我就觉得先把自己弄清楚。

  问:

  华老师我补充两句。刚才你说的那个,在中国生活过的人都有这种感觉,都知道国家的政权是不怎么讲理的,问题在于我们自己想不想讲理,或者我们想不想让他变的更讲理一些,问题就在这儿。

  问:

  我们应该讲理,讲一套理,而不是讲他那个理。

  问:

  我有一个考虑,咱们是不是在往深讲一下,突然之间反过来想,我理解你说的拆迁,按道理是一户一户谈好了,跟开发商谈好了,再归总,再协商。

  华老师: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根本就是反对这种拆迁的。

  问:

  我不是说拆迁,开发商是想买?

  华老师:

  买卖,不能提拆迁。

  问:

  我给你提一个意见,现在如果是那样的话,大家闭上眼睛想一想,从解放前一直到解放后一直到现在,如果采取这种方式做,有没有今天的高楼的大厦,有没有政府大规模的建设,有没有大家现在,比如说咱们在座的90%是外地人来的,不是北京本地人,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这些房产、地产,所有的东西,按照原来的传统一步一步来的话,那对不起可能会没有,将来不是说没有,我没有说现在大多数开发商,全是合理合法的,我不是这么说,在这里头毕竟解决了一部分问题,我知道的问题是什么,跟我们中国相对照的,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印度到现在为止的话,几乎没有什么高楼大厦,为什么?因为他拆迁也好,买也好,他拆迁不动,他买不动,一个老百姓无论他多穷,他有多富,开发商想要来的话,政府可能也很腐败,政府让开发商自己去一家一户地去谈,一个地一个地的去买,这样的话,所谓的现代化建设几乎是难以实现的。

  问:

  你要它这个有什么意义。

  问:

  请问大家理解一下,在座的也可能是既得利益的船上的一小撮,我是这么一个意思,所以大家考虑深一点,如果你不这样的话,我们一直按照传统从封建社会一直到现在一直下来…

  问:

  我不得不打断一下,因为没这个思维,要么就是中国模式,要么就是印度的模式,恰恰不是这样的。多元的发展思维,我们可以看一下韩国发展的模式,台湾地区发展的模式,他们的土地是私有制的。还有我要说一个反例,农村的糟糕跟土地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农村要是延续原来传统制度,相当于我们文化的传承。比如说我是农村人,如果现在想回农村买地不可能了,法律禁止了。我想弄点二亩薄田回去繁殖饲养都不可能了。这个东西中国传统的精华部分也被土地集体所有毁掉了。所以思维放开一点,不要只盯着说中国。

  华老师:

  其实民国的时候也在一直进行建设。比如我们现在就说北京,北京老城实际上是很小的,这一块的老城区,我们还让它那些四合院保留着,我们在外面可以建楼房。可以合法地去建楼房。你这个老城就这一点地方,并不是说这点就影响什么,我在我的书里就讲,您说的这种现代化叫“伪现代化”。不是真正的现代化。

  问:

  把地主的土地采取赎买的形式,把地主变成资本家,政府再买了这些土地,再去建高楼大厦,而我们恰恰不是这样。

  华老师:

  比如说我们在老城之内,我们看一下二环以内盖的那些高楼,是什么高楼,是给大家住的高楼吗?是写字楼,豪华的商厦,豪华的写字楼,有多少是北京市民还能住在里面的?根本就不是,而且是浪费空间,比如王府井有大量的商场都是空着,没有人去,还在盖商场。除了刚才说的,本身盖的这些并不是给本地居民解决住房的,而是你把大家都给轰走了,我们在这儿盖豪华的这些建筑,我叫做废物大厦,这种废物大厦是非常多,不单是北京,全中国都这么发生着,中国的现状是哪都没有办法比的,太可怕了。

  问:

  华老师您刚才讲到公私合营,其实公私合营也是一种掠夺,白天敲锣打鼓,晚上回家抱头痛哭。中国近现代史事实就是这样。

  华老师:

  我明白,咱们今天先说私人住宅这一块,不说远的了,要说远的那就太多了。

  问:

  针对他这个我再补充两句,中国跟印度的比较,这方面的说法特别多,印度有一个经济学家叫阿马蒂亚森,阿马蒂亚森之前也说过,尽管看起来印度发展没有中国那么快,但当时印度也没有发生像中国这么大的灾难,像饿死几千万人这种灾难在全世界历史上还能得到第二个例子吗?你看起来装作是有效率的,其实从长远来看它是很致命的。就像今天中国,是各个地方,上海高楼大厦都建起来了,北京也建起来了,但民众这么不高兴,怒气这么大。你说有一天社会代价有多大呢?这个要拉长来看的话,你就会发现其实这个是很可怕的。

  问:

  其实现在高楼大厦只是大城市,城市是欧洲,农村现在是非洲。你到农村去看一下,我们最广大的国土还是非洲境地的。

  问:

  我觉得你的这些行为,包括今天,是一个人的战争,你会面对无物之阵,有没有觉得你这样路会走多远,到什么样的程度?

  华老师:

  实际上不是我一个人,我觉得屋子里的人绝大部分人都跟我一起的。我不是一个人,只不过可能是我出来在公众场合、在媒体上说话的机会多一些,我从小在这儿长大,我见过真正的北京是什么样,我非常爱这个城市。我接触那么多人,尤其老年人,他们那种伤心特别让人受不了。总之,我知道我不是一个人,如果我们大家说话的机会能够多一些的话,我还是挺有信心的。

  主持人:

  大家还有问题吗?那就结束。谢谢华老师。还有书在这,想要的到这边来买。

  (根据讲座录音整理,已由主讲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