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5, 2009

财政部“限薪令”难言公平

谭新木
http://chinese.wsj.com/gb/20090410/CWS181843.asp?source=email

财政部日前公布针对国有金融机构高管的“限薪令”,规定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应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如果08年业绩下降,高管薪酬应再下调10%。

财政部在通知中说,此举旨在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但是“限薪令”本身并不规范,像是一个为安抚民众情绪的权宜之计,难以达到规范和公平的目的。

“限薪令”以两个比例作为确定薪酬的基础和下调的幅度,不符合限制薪酬的本义。国有金融机构07年的高管薪酬各不相同,按照统一的比例来确定08年的薪酬,势必会出现有的高管薪酬仍然居高不下的现象;同时,08年各机构的业绩也参差不齐,按统一的比例对亏损高管减酬也不公平。

中国的金融行业高管薪酬比普通员工高出10多倍,这似乎是效仿了国外公司的做法。但中国与国外金融机构的所有制性质不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大部分是国有性质,企业高管面对的报酬与风险机制和国外的私有机构不同,他们享受着更高的就业安全感与其它无形的好处。

如果要与国外接轨的话,中国的国有金融机构现在有了更为贴近的参照目标,那就是美国那些接受了政府救助的银行。奥巴马政府2月初颁布了银行高管限薪令,规定接受政府救助资金的银行高管年度薪酬不得超过50万美元,而不管他们在接受救助之前拿的薪酬有多高。

奥巴马的限薪令在美国引起了激烈争论。反对者认为这样做会导致人才流失,反过来损害经济的复苏。支持者认为这些金融机构被搞得一团糟,要纳税人来救助,当然不能发高薪。

要规范中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关键是建立一个报酬与风险对称的机制,在保证一个与员工差距合理的基本报酬的基础上,提高绩效在薪酬中的比例,体现收入与所承担风险之间的对应关系。在不用承担相应风险的前提下,高管拿天价薪酬,无异于侵吞纳税人财产。

其实,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大,社会收入不公平,在很大程度上与行业垄断有关系。比如金融、电信和能源等行业依然存在垄断,国有企业凭藉垄断优势就可获取超额利润,高管们的薪酬自然水涨船高。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放松管制,打破行业垄断,将有助于公平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并不意味着平均,而是薪酬差距是否合理体现了不同的风险承受程度。

(本文作者谭新木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

No comments: